下面主要介紹有關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和要求。
(一)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按編制時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1.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是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內容。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
2.附注。附注,是在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所列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附注一般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1)企業的基本情況:
(2)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3)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4)重要會計政策的說明,包括會計報表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的確定依據等;
(5)重要會計估計的說明,包括下一會計期間內很可能導致資產、負債賬面價值重大調整的會計估計的確定依據等;
(6)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7)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事項等。
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
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內容:
1.企業應當于年度終了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編報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的,從其規定。
2.企業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
3.企業應當依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4.企業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
(1)清查、核實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費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
(2)清查、核實原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報廢損失和積壓物資等;
(3)清查、核實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
(4)清查、核實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
(5)清查、核實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實的其他內容。
企業在對資產和債務進行清查、核實后,應當將清查、核實的結果及其他處理辦法向公司的董事會或者相應機構報告,并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6.企業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1)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結出有關會計賬簿的余額和發生額.并核對相關會計賬簿之間的余額是否相符;-
(3)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
(4)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
(5)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的情況。
7.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
8.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不得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
9.《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提供
1.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2.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和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度,報送日期,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4.企業應當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5.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財務會計報告。重點說明下列事項:
(1)反映與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情況,企業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和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的發放、使用和結余情況,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其他與職工利益相關的信息;
(2)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3)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
(4)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
(5)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等;
(6)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6.企業應依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
7.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對外提供。
另外,《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定,接觸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
(責任編輯:xll)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尊享班-協議退費]
9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退費校方服務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特訓班]
7大模塊 準題庫資料 協議續學校方支持
初級會計職稱
[考霸通關班]
5大模塊 準題庫自主練習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