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會計職稱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沖刺精講講義(2),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會計職稱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二節 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會計核算,是以貨幣為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會計方法,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連續、系統、全面的記錄、計算、分析,定期編制并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一系列內部管理所需的會計資料.為作出經營決策和宏觀經濟管理提供依據的一項會計活動。我國會計法規體系中對會計核算進行規范的,在法律層次有《會計法》,法規層次主要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主要有《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本節主要結合《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會計核算基本程序的法律規定作簡要介紹。
一、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賬
建賬是如實記錄和反映經濟活動情況的重要前提。依法建賬是建賬的最基本要求。這里所說的“法”,既包括《會計法》、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公司法》規定.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此外,《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也對各單位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作出了相應規定。
上述這些規定,是各單位建賬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當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和具體要求,應當符合《會計法》、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3.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統一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
(二)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體現了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客觀性要求。其具體要求是,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取得可靠的憑證,并據此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形成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資料。《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如果以不真實或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不相符,造成會計資料失實、失真,從而影響會計資料的有效使用,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三)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會計資料,主要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它是會計核算的人重要成果,是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經營者進行經營管理、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因此,《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都規定,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資料的真實性,主要是指會計資料所反映的內容和結果,應當同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及其結果相一致。會計資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構成會計資料的各項要素都必須齊全,以使會計資料如實、全面地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發生情況,便于會計資料使用者全面、準確地了解經濟活動情況。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會計資料最基本的質量要求,是會計工作的生命,因此,各單位必須保證所提供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與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相對的是會計資料的不真實、不完整.造成會計資料的不真實、不完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偽造、變造會計資料是重要手段之一。偽造會計資料,包括偽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來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目的在于以假充真;變造會計資料,包括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以歪曲事實真相。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其結果是造成會計資料失實、失真,誤導會計資料的使用者,損害投資者、債權人、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因此,《會計法》對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四)正確采用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處理方法,是指在會計核算中所采用的具體方法.如存貨計價方法、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處理方法、企業合并會計處理方法、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方法、外幣折算會計處理方法等。
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會影響會計資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進而影響會計資料的使用。因此,《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處理。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變更會計政策:一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二是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企業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政策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應當采用追溯調整法處理。對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五)正確使用會計記錄文字
會計記錄文字是在進行會計核算時,為記載經濟業務發生和輔助說明會計數字所體現的經濟內涵而適用的文字。會計記錄文字是進行會計核算和提供會計資料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介,是會計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會計記錄文字的使用必須規范。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會計記錄文字應當適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六)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即會計電算化.是以電子計算機為主的當代電子和信息技術應用于會計工作的簡稱.是采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算賬、報賬,以及對會計資料進行電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現代記賬手段。會計電算化與手工記賬,以及對會計資料進行電子化分析和利用的現代記賬手段。會計電算化與手工記賬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相同點是對會計資料的基本要求都是一致的,都必須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不同點是在實行會計電算化后,會計資料由計算機按照規定的程序自動生成。
為保證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和安全,《會計法》對會計電算化作了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其使用的會計軟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二是用電子計算機生成的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會計軟件是會計電算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會計軟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核算要求和規范的操作程序,是保證會計資料質量和會計工作正常進行的重要前提。盡管一個質量可靠的會計軟件可以為生成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提供前提條件,但由于技術、設備、操作人員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生成的會計資料仍有可能不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因此,《會計法》規定,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在格式、內容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此外,有關這方面的具體規定還包括財政部發布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等。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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