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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是重要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在我國,傳統的結算方式僅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種,此外,還包括國內信用證結算方式。
一、匯兌
(一)匯兌的概念和種類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信匯是以郵寄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給外地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而電匯是以電報方式將匯款憑證轉發給收款人指定的匯入行。信匯、電匯由匯款人選擇使用。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二)辦理匯兌的程序
1.簽發匯兌憑證。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匯款人名稱;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委托日期;匯款人簽章。匯兌憑證記載的匯款人、收款人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必須記載其賬號。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信匯、電匯憑證的“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
2.銀行受理。匯出銀行受理匯款人簽發的匯兌憑證,經審查無誤后,應及時向匯入銀行辦理匯款,并向匯款人簽發匯款回單。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入賬戶的證明。
3.匯入處理。匯入銀行對開立存款賬戶的收款人,應將匯給其的款項直接轉入收款入賬戶,并向其發出收賬通知。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支取現金的,信匯、電匯憑證上必須有按規定填明的“現金”字樣,才能辦理。未填明“現金”字樣需要支取現金的,由匯入銀行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審查支付。轉賬支付的,應由原收款人填制支款憑證,并由本人向銀行交驗其身份證件辦理支付款項。(三)匯兌的撤銷和退匯
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申請撤銷時,應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證件及原信、電匯回單。
匯入銀行對于收款人拒絕接受的匯款,應即辦理退匯。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二、托收承付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000元。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上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收付雙方辦理托收承付結算,必須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收款人辦理托收,必須具有商品確已發運的證件,包括鐵路、航運、公路等運輸部門簽發的運單、運單副本和郵局包裹回執等。
(二)辦理托收承付的程序
1.簽發托收憑證。簽發托收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托收”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及賬號;收款人名稱及賬號;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托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合同名稱、號碼;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
2.托收。收款人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發貨后,委托銀行辦理托收。
(1)收款人應將托收憑證并附發運證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結算要求的有關證明和交易單證送交銀行。
(2)收款人開戶銀行接到托收憑證及其附件后,應當按照托收的范圍、條件和托收憑證記載的要求認真進行審查,必要時,還應查驗收付款人簽訂的購銷合同。
3.承付。付款人開戶銀行收到托收憑證及其附件后,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付款人應在承付期內審查核塒,安排資金。承付貨款分為驗單付款和驗貨付款兩種,由收付雙方商量選用,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從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不論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內提前向銀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銀行提前付款,銀行應立即辦理劃款。
4.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滿日銀行營業終了時,如無足夠資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為逾期未付款項,按逾期付款處理。
5.拒絕付款。對下列情況,付款人在承付期內,可向銀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絕付款:(1)沒有簽訂購銷合同或購銷合同未訂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款項。(2)未經雙方事先達成協議,收款人提前交貨或因逾期交貨,付款人不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3)未按合同規定的到貨地址發貨的款項。(4)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5)驗單付款,發現所列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已到,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6)驗貨付款,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有錯誤的款項。
6.重辦托收。收款人對被無理拒絕付款的托收款項,在收到退回的結算憑證及其所附單證后,需要委托銀行重辦托收。經開戶銀行審查,確屬無理拒絕付款,可以重辦托收。
(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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