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影響個體身心發展的因素
個體身心發展的水平主要是受到遺傳素質、成熟、環境和個體實踐活動的影響,學校教育是一種特殊的環境;它對人體的發展有著特殊的意義。
(一)遺傳對個體發展的影響
遺傳是指從上代繼承下來的生理解剖上的特點,如機體的結構、形態、感官和神經系統等的特點,也叫遺傳素質。
1、遺傳素質是人的身心發展的前提,為個體的身心發展提供了可能性。如果沒有這些先天素質,個體的發展便無法實現。但如果離開了后天的社會生活和教育,遺傳素質所給予人的發展的可能性便不能成為現實。
2、遺傳素質的差異對人的身心發展有一定的影響作用。個體的遺傳素質是有差異的。我們必須承認遺傳對人的發展的影響是客觀存在的,我們需要關心的是,怎樣創造條件使具有不同先天素質的人得到盡可能充分的發展。
3、遺傳在人的發展中的作用是不能忽視的。但是遺傳素質不能預定或決定人的發展,因此不能夸大遺傳的作用,遺傳決定論是錯誤的。
(二)成熟對個體發展的影響
1、成熟的概念
成熟是指個體的生理和心理機能與能力都達到比較完備的階段,即已由兒童成長發育為成人。其主要標志是:生理方面具有生殖能力,心理方面具有獨立自主的自我意識。
2、成熟的意義
人具有某種先天素質,是在發展過程中逐步成熟的。人的各種身體器官的構造和機能在出生時是很不完備和孱弱無力的。個體的器官和整個系統的結構、功能都隨年齡的增長而發展。人的機體的成熟程度制約著身心發展的程度和特點,它為一定年齡階段身心特點的出現提供了可能和限制。有些早期運動機能的獲得是直接建立在成熟的生理基礎上的。成熟與教學的效果是契合的,一種技能的發展由成熟支配時,沒有必要超前加以訓練。美國心理學家格塞爾的雙生子爬樓梯的實驗就說明了這一點。格塞爾提出了個體發展的成熟決定論,這雖然夸大了成熟的作用,但教育中充分重視成熟的意義非常必要,要重視早期教育但不能拔苗助長。
(三)環境對個體發展的影響
環境可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若按環境的范圍分,可分為大環境和小環境。
1、為個體的發展提供了多種可能,包括機遇、條件和對象
人生活在不同的小環境中,這些環境所提供的條件并不相同,對個體發展的意義也不相同,因而不同環境中人的發展有很大區別。但個體對環境的作用也不是消極的,處在同一小環境中的個體,其發展水平也不會完全相同的。
2、環境對個體發展的影響有積極和消極之分
在同一環境中,各種因素作用的方向、力量的大小是不相同的。
3、人在接受環境影響和作用時,也不是消極的、被動的
因為人具有主觀能動性,人能改造環境,人在改造環境的實踐中發展著自身。因此,夸大環境對人的發展的作用,特別是環境決定論的觀點是錯誤的。
(四)學校教育對個體發展的特殊功能
學校教育是由承擔教育責任的教師和接受教育的學生共同參與和進行的,學校教育的環境具有極大的人為性,具有明確的目的、有指定的教育內容與活動計劃、有系統的組織和特殊的教育條件。學校彌漫著科學、文化和道德規范的氣息。這些構成了學校教育環境的特殊性。從個體活動的角度看,學校中的個體活動與其他社會活動的區別,在于有教師的指導,活動的結果還要接受檢查。這種特殊性使學校在影響人的發展上具有獨特的功能。
1、學校教育按社會對個體的基本要求對個體發展的方向與方面作出社會性規范
2、學校教育具有加速個體發展的特殊功能
學校教育目標明確、時間相對集中、有專人指導并進行專門組織的教育活動,此外,學校教育使個體處在一定的學習群體中,個體之間發展水平有差異,這也有助于個體的發展。
3、學校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對個體發展的影響不僅具有即時的價值,而且具有延時的價值
4、學校教育具有開發個體特殊才能和發展個性的功能
當然,學校教育對個體發展特殊功能的發揮,不是沒有條件的,它要求學校按照教育規律辦事,并且積極協調各方面的影響。所以教育不是萬能的,“教育萬能論”是錯誤的。
(五)個體主觀能動性的巨大作用
個體在與環境之間相互作用中所表現出來的個體主觀能動性,是促進個體發展從潛在的可能狀態轉向現實狀態的決定性因素。個體的主觀能動性從過程結構的角度看,包括活動主體的需要與動機,指向的客體對象,活動的目的、內容、手段與工具,行為程序、結果及調控機制等基本要素。從活動水平的角度看:第一層次的活動是人作為生命體進行的生理活動;第二層次是個體的心理活動,其中最基本的是認識活動;最高層次是社會實踐活動,它具有鮮明的目的性、指向性和程序性,體現了人的主動選擇。
人的主觀能動性從綜合的意義上把主體與客體、個體與社會、人的內部世界與外部世界聯系起來,成為推動人本身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教育要重視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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