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市場
國債市場按構成可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一、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熟悉)
發行市場也稱為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它為發行新債券提供銷售場所,國家在此市場中從認購者手中籌集到所需資金。
國債流通市場又稱為國債二級市場,是國債交易的第二階段。一般是國債承購機構與認購者之間的交易,也包括國債持有者與政府或者國債認購者之間的交易。分為證券交易所交易和場外交易。
【例1?多選題】國債二級市場包括( )之間的交易
A.政府與證券承銷機構 B.國債承購機構與認購者
C.國債持有者與政府 D.國債持有者與國債認購者
【答案】BCD
【例2?單選題】(2008年)國債二級市場一般是( )之間的交易場所。
A.政府與證券承銷機構 B.國債承購機構與認購者
C.國債持有者與政府 D.國債發行者與國債認購者
【答案】B
二、國債市場的功能
(一)實現國債的順利發行和償還
(二)合理有效調節社會資金的運行,提高社會資金效率
【例1多選題】國債市場的功能有( )
A.實現國債發行 B.實現國債償還 C.調節資金總量
D.調節社會資金的運行 E.調節收入分配
【答案】ABD
三、我國的國債市場(新增)
(一)我國的國債一級市場
1981年恢復發行內債,半攤派方式發行國債
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國債發行市場始于1991年——第一次組織了國債承銷團。
1993年建立了一級自營商制度。
1994年國債品種多樣化。
1996年開始采取招標發行方式。
我國現行國債一級市場的結構為:以差額招標方式向一級承銷商出售可上市國債;以承銷方式向承銷商,如商業銀行和財政部門所屬國債經營機構,銷售不上市的儲蓄國債(憑證式國債);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社會保障機構和保險公司出售定向國債。
(二)我國的國債二級市場
1988年進行國庫券流通轉讓的試點工作。
1991年我國進一步擴大了國債流通轉讓市場的開放范圍。
我國國債交易主要集中在4家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武漢國債交易中心、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中心。
1997年建立銀行間國債交易市場,隨后又建立商業銀行營業網點柜臺交易市場。
1991年我國興起了國債回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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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