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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力資源專業經濟師教材考點第十五章

發表時間:2018/3/2 14:39:50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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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3、4日,2018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中級實行機考。2018年經濟師報名時間為7-9月份,建議考生們提前復習,以下是《中級人力資源專業知識與實務》教材考點,供考生查看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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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勞動與社會保險政策

第十五草勞動合同管理與特殊用工

第一節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

一、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

勞動合同履行是指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按照生效后的勞動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享受各自權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履行應遵循以下原則:①全面履行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任何時候,均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②合法原則。指的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執行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多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

(一)用人單位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用人單位應當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如果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也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二)勞動者的義務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除要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外,還應當承擔以下義務:一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二是應當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如果從事兼職,不能影響本單位的工作任務;三是遵守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特定事項的義務。主要包括約定服務期和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三、特殊情形下的勞動合同履行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豐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相關事項依法進行變更登記后,勞動合同繼續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也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在用人單位發生合并、分立等情況時,勞動關系的承繼就是通過勞動合同主體的變更,由新的用人單位接替原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使原勞動權利義務內容得以保留。但是,如果沒有從形式上變更勞動合同的,原勞動合同也應當繼續履行。

四、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對已生效的勞動合同條款達成修改或補充協議的行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變更時,如在協商過程中無法達成一致,若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包括:

(1)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一致變更勞動合同。(2)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導致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內容與之相悖而必須修改。

(3)企業受有關產業政策影響或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等經濟因素影響,導致勞動合同需要變更。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導致勞動合同需要變更。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調整了工作崗位,需要變更勞動合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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