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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基礎輔導資料: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一)財政轉移支付及其特點
1.財政轉移支付的含義
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在處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時,協調上下級財政之間關系的一項重要制度。它通過垂直的即上一級財政流向下一級財政的資金流動,來實現上級政府對政府的補助,或從同級的富裕地區向貧困地區的資金流動,實現地區間公共服務水平提供能力的均等化。最早提出轉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經濟學家庇古,他在1928年出版的《財政學研究》中第一次使用這一概念。
建立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問題,以及因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而引起的全國公共服務水平不均衡的問題,實現經濟社會的穩定協調發展。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具有重要作用:一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彌補其收支差額,這是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最基本作用。這一制度增強了地方政府提供本地區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能力,有利于實現政府間財政關系的縱向平衡。二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各地方之間因財政狀況不同而造成的公共服務水平的不均等。三是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中央政府通過對地方政府的專項撥款,可以對地方的財政支出項目進行調節,體現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圖,使地方政府行為符合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從而有利于增強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 .
2.財政轉移支付的特點
(1)完整性。從轉移支付的目標、種類、方式,到具體因素和數額的確定分配與監督,都要有一整套科學、完整的制度安排。
(2)對稱性。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轉移支付的財力,與能夠滿足該級政府承擔、履行的事權職責需求相對應。
(3)科學性。轉移支付制度的設計要科學、合理、規范、周密,這樣才能實現轉移支付的公平性、公正性,才能達到轉移支付的目標,實現縱向政府間和橫向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4)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在確定分配考核因素
時,應該按照統一、規范、明確、公開的制度規定進行;同時,還需要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按照統一的標準調整不同地區的轉移支付系數,使得到的轉移支付數量能夠與本地的實際情況相符合。如一般性轉移支付系數主要取決于轉移支付資金總量、地方收支缺口、各地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
(5)法制性。轉移支付是政府間利益關系的再調整。如果沒有嚴格、明確的法律制度約
束,轉移支付過程中往往會存在暗箱操作、人為干擾、不公平、不公正等問題。因此,轉移支付制度在許多國家都以法律形式予以規范。
(二)我國現行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1.財政轉移支付分類
轉移支付的具體形式有很多種,但一般都可以歸結為均衡撥款與專項撥款兩大類。通常
情況下,對于地方事權范圍的支出項目,中央政府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實施財力匹配與均衡;
專項轉移支付嚴格限于中央委托事務、共同事權事務、效益外溢事務和符合中央政策導向事
務。從國際經驗看,一國的轉移支付結構取決于本國特定國情,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參照。美國是分權國家的典型代表,但美國是少有的沒有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的國家,聯邦政府的轉移支付全部以專款和分類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州政府的資金自主使用權限受到較大限制。日本是單一制國家,相對集權,但日本每年的地方交付稅(屬于均衡撥款)都要高于國庫支出金(屬于專項撥款)。
2.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分類
我國現行的財政轉移:支付由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組成。
(1)一般性轉移支付。一般性轉移支付是指為彌補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財政安排給地方財政的補助支出,由地方統籌安排。建立和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有效緩解了困難地區財政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對保障地方政府機構正常運轉等基本公共支出需要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等具體項目。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