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貨幣乘數
現代信用制度下貨幣供應量的決定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基礎貨幣(MB),二是貨幣乘數(m)。它們之間的關系可用公式表示為:Ms=m×MB,即貨幣供應量等于基礎貨幣與貨幣乘數的乘積。貨幣乘數是指在貨幣供給過程中,中央銀行的基礎貨幣供給量與社會貨幣最終形成量之間的擴張倍數。
假定儲戶愿意持有的現金水平C和超額存款準備金ER與支票存款D呈同比例增長,假定這些項目與存款的比率在均衡狀態下不變:
c= C/D=現金漏損率(現金比率)
e= ER/D=超額存款準備金率
RR/D=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基礎貨幣MB= C+RR +ER
其中,C為現金漏損,RR為法定存款準備金,ER為超額存款準備金。
則有MB=r×D+e×D+c×D=(r+e+c)×D
上式說明,基礎貨幣MB增加一個單位,存款增加個單位。
由M2定義可得
M2=C+D
M2 =cD +D M2=(c+1)D
表示基礎貨幣增加一個單位,貨幣供給M2增加m個單位,即(1+c)/(r+e+c)個單位。
假定r=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0.10,流通中的現金為400億元,存款為8 000億元,超額存款準備金為160億元。
根據這些數值,我們可以計算出現金比率c和超額存款準備金率e:
c =400÷8 000 =0. 05
e =160÷8 000 =0.02
則貨幣乘數m=(1+0.05)÷(0.1+0. 02 +0. 05)=6.18。貨幣乘數等于6.18說明,如果支票存款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為10%,儲戶的行為由c=0.05表示,而銀行的行為由e=0.02表示,那么基礎貨幣增長1元所引起的貨幣供給(M2)增量為6.18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MB是基礎貨幣,即流通中的現金和準備金,而不是原始存款,應特別注意與上述計算存款乘數時的原始存款區別開來。
中央銀行不但可以通過再貼現政策、公開市場業務、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手段,有效調控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改變貨幣供應量,而且還可以利用差別利率等政策,調節或改變貨幣量在各個層次的分布結構,調控貨幣供應量及其結構,實現貨幣流通正常化。
從理論上說,中央銀行對基礎貨幣與貨幣乘數都有相當的控制能力。但是,從貨幣供應量的形成過程來講,它是由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經濟部門等經濟主體的行為共同決定的,他們的行為在不同經濟條件下又受各種不同因素的制約。國此,貨幣供應量并不能由中央銀行加以絕對控制。通過對影響貨幣乘數的諸因素分析,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決定存款準備金率。其中,中央銀行決定法定存款準備金率r和影響超額存款準備金率e,商業銀行決定超額存款準備金率e,儲戶決定現金漏損率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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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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