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五)、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全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以上報考條件僅供參考,以當次報考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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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