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中大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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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統計評價司的闡述,所謂企業績效評價,是指運用數理統計和運籌學原理,特定指標體系,對照統一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通過定量定性對比分析,對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經營效益和經營者業績做出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綜合評判。需指出的是,當前我國企業信息管理領域正逐步流行的ERP,也同樣需要企業績效評價,不過它與我們這里所講的企業績效評價是兩個不同的概念,ERP中采用的企業績效評價是特指評價其資源管理項目實施的效益和企業整體應用ERP后的效果。
我國當前實施的企業績效評價,實質上是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實行的一項企業監管制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也正在朝著運用市場經濟原則間接管理的方向不斷轉變。推進國有企業績效評價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已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當務之急。目前各級政府部門正逐步把開展企業績效評價作為國有企業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并要求國有大型企業集團也要結合集團內部管理的要求開展對子(分)公司的評價工作,以加強企業集團內部的監督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企業績效評價結果由財政部每年定期公布。績效評價結果與經營者年薪制、股票期權等收入分配方式改革試點工作也正在逐漸結合,成為國企管理人員業績考評的重要依據。目前我們中介機構逐步參與的企業績效評價,主要是國家對重點國有企業集團經營效益、經營者的業績的考評,以及國有企業集團自身對其所屬子(分)公司經營效益、經營者的業績的考評。
企業績效評價雖然是政府考核國有企業經營業績的一種手段,但政府部門今后的主要職責應側重于制定評價規則、發布評價標準、執行委托任務、監督評價質量等,具體的評價事務應交由中介機構組織完成。中介機構參與企業績效評價工作,可以使監管部門把主要精力放在評價結果的應用和監管決策上,而且因為社會中介機構有豐富的專業經驗,可以提高評價工作效率、質量和公正性。在國外,聘請民間審計執行對企業經營績效的評價,也是一種普遍的作法。社會中介機構年度報表審計和管理咨詢業務也是依據企業財務會計信息進行的,所以中介機構可以將企業績效評價工作與會計報表審計、管理咨詢等業務結合起來,進一步開拓自己的業務,更好地服務于社會。
中介機構如何開展企業績效評價業務 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是十分重要的信息資源。開展評價工作時要將質量放在第一位。被列為評價對象的企業要規范會計核算,并保證提供的基礎數據真實、完整。受托評價的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收集審核被評價單位數據資料,進行定量評價,參與定性評價,并按照遵循《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規則》和《企業績效評價操作細則(修訂)》規定的指標、權數、標準及方法,進行定量指標的計算和打分,撰寫評價報告草稿。評價過程中遇到問題應及時與委托單位進行溝通,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委托評價任務。整個評價過程中,中介機構應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規范操作,確保評價結果的真實、合理,并對其評價結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介機構的領導應對此業務予以高度重視,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創新的服務,同時進一步探索中介機構在企業績效評價中的作用。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未經評價組織機構和企業的同意,中介機構不得擅自對外披露評價結論。同時要遵守職業道德,不搞公關,企業績效評價是一項政府委托評價行為,在評價工作中不以任何形式向企業收費。
當前中介機構在參與企業績效評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中介機構在企業績效評價工作中主要作用是對定量指標基礎數據的審核和調整,但從筆者所參加的2002年企業績效評價情況看,筆者認為有些問題的處理仍有待進一步探討和研究。
1.對于調整事項的理解可能出現的差異。《企業績效評價操作細則(修訂)》中對基礎數據核實確認方面規定了7項重點調整事項。但由于各企業集團情況復雜,且各事務所對該規定理解不一,在實際操作中對同一事項的處理可能出現差異。筆者建議:在評價工作進行前,要將該各種調整事項均作更為詳細的講解,統一操作方法及標準,同一類型企業評價由同一工作組負責,以避免由于操作方法理解的原因給評價結果的客觀性造成影響。
2.企業上報基礎資料數據的核實問題。評價工作中一些非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的數據直接取自企業的基本情況表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表。由于這兩張報表不屬于會計報表審計范圍,且被評價企業規模均較大,在有限的評價時間內,中介機構難以準確判斷企業相關數據填列的真實性、完整性。筆者建議:在以后的評價中,由有關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將涉及績效評價體系又未經審計的相關基礎數據,提前做出明細表、注明形成原因并準備好相關證據,便于中介審核。
3.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問題。在評價中需要企業提供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但國有企業編制年報時大多不要求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或未將其納入審計范圍,造成企業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的公允性難以保證。目前仍有許多企業沒有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給該指標的取值造成困難。筆者建議:如果2003年國企年報仍不要求編報合并現金流量表,可考慮采用其他指標替代,或者由有關主管部門要求企業提前準備已經過審計的合并現金流量表。
4.關于只調整利潤表,不調整資產負債表問題。2002年評價中,按照評價組織部門的規定,對于企業辦社會、會計制度變更事項,只調整利潤表指標,不調資產負債表指標,同時恢復不良資產指標,當年消化歷史潛虧事項評價中也不予調整。這一規定的合理性有待進一步商榷。
5.關于資產評估減值和清產核資、當年消化歷史遺留潛虧的追溯調整問題。2002年評價中,對評估增減值原則上不作調整,清產核資只調整當期相關財務指標金額。筆者建議:對當年發生的金額巨大的清產核資、消化歷史遺留潛虧還應進行追溯調整,即如果當年企業核銷的大額不良資產,不僅調整評價當期的期初所有者權益,在三年前就已掛賬的,還應調整“三年前所有者權益”指標,以此避免當年企業處理歷史遺留不良資產越多,可能對企業當年績效評價結果越不利的不合理現象。關于評估增減值,由于賬務處理復雜,完全還原的操作性較差,但如果不還原,很可能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的合理性產生重大影響。筆者建議:可否按評估結果的一般規律,當年發生的評估增值直接調減年末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及年末所有者權益,即調減主要增值科目的年末余額,視同本年度未發生資產評估增值,不因此增加企業本年業績;評估減值直接調減年初的流動資產及年初所有者權益,即調減主要減值科目的年初余額,視同不良資產或其他客觀減值因素,在以前年度已經消除,不因此減少企業本年業績。涉及三年前已掛賬的大額不良資產的評估或處理減值,還應調減“三年前所有者權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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