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題
(一)單選題
1、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 C )
A、法律規范
B、義務
C、權利義務
D、權利
2、勞動法律法規的基本特點是(A)
A、體現國家意志
B、非強制性
C、非國家意志性
D、群眾性
3、以下關于勞動合同的表述錯誤的是( D )
A、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B、勞動合同訂立的目的是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法律關系
C、勞動合同履行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
D、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當事人自愿制定的,只要雙方自主自愿就可以,不以法律為依據
4、以下關于勞動法律關系的表述錯誤的是( C )
A、勞動法律關系是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障手段的社會關系
B、強行性規范而形成的勞動法律關系受國家法律強制力的直接保障
C、任意性規范形成的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不受國家強制力保障
D、雇主和雇員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即使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
5、( D)是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A、勞動合同
B、集體協議
C、專項協議
D、集體合同
6、集體合同是( C )
A、約定要式合同
B、非要式合同
C、法式合同
D、口頭合同
7、企業違反了集體合同,應當( A)
A、承擔法律責任
B、承擔道義上的責任
C、直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
D、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8、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 C )
A、僅對企業有約束力,企業職工受勞動合同約束
B、僅對企業職工有約束力,企業受勞動合同約束
C、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都具有約束力
D、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員都不具有約束力,他們受勞動合同約束
9、以下不是內部拉動規則特點的是( D )
A、制定主體的特定性
B、企業和勞動者共同的行為規范
C、企業經營權和職工民主管理權相結合的產物
D、內部勞動規則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的
10、上向溝通的信息應當逐層集中,在各環節進行( B),然后向上一級傳輸。
A、匯總
B、綜合
C、分解
D、研究
(二)多選題
1、勞動法律關系的特征是(ACD)
A、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權利義務
B、勞動法律關系是耽誤關系
C、勞動法律關系具有國家強制性
D、勞動法律關系是雙關系
E、勞動法律關系不是強制性法律
2、勞動法律行為應當符合的基本要求是( ABC)
A、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包含建立、變更和終止勞動法律關系的意圖
B、意思表示必須完整地表達勞動法律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必須內容
C、行為人必須以一定方式將自己的內心意圖表示與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觀地加以識別
D、勞動法律行為不依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E、勞動法律行為不依當事人的主觀要求為轉移
3、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中的調解,其基本特點是( ABE)
A、群眾性
B、自治性
C、國家性
D、強制性
E、非強制性
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 ABCD)
A、主體不同
B、內容不同
C、功能不同
D、法律效力不同
E、集體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可以不采用書面形式
5、訂立集體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是(ABCDE)
A、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B、誠實守信、公平合作
C、兼顧雙方合法利益
D、相互尊重、平等協商
E、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6、集體合同的意義是(ABCE)
A、有利于協調勞動關系
B、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
C、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D、有利于企業約束員工
E、彌補勞動法律法規的不足
7、制定勞動紀律應當符合的要求是( ACDE)
A、勞動紀律的內容應當全面約束管理行為和勞動行為
B、勞動法律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的
C、勞動法律的內容必須合法
D、勞動法律應當結構完整
E、標準一致
8、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ABCDE)
A、審議建議權
B、審議通過權
C、審議決定權
D、評議檢督權
E、推薦選舉權
9、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形式有(ABC)
A、組織參與
B、崗位參與
C、個人參與
D、全體參與
E、共同參與
二、簡答題
1.什么是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答:集體合同是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主體不同:協商、談判、簽訂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工會組織或者勞動者按照合法程序推薦的代表;勞動合同的當事人則是企業和勞動者個人。
內容不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是關于企業的一般勞動標準的約定,以全體勞動者共同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它可以涉及集體勞動關系的方方面面,也可以只涉及勞動關系的某一方面;勞動合同的內容只涉及單個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功能不同:協商、訂立集體合同的目的是規定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為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設立具體標準,并作為單個勞動合同的基礎和指導原則;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確立勞動者和企業的勞動關系。
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規定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凡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一律無效,故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
2. 工資支付應遵循哪些原則?
答:工資支付的一般規則為:
貨幣支付,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替代;
直接支付,工資應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但需書面記錄并傳遞領取者的相關資料;
按時支付; 全額支付。
3. 職業病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答:職業病可以分為:職業中毒、塵肺、物理因素職業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
4.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時應關注哪些方面?
答:員工滿意度調查應針對以下項目進行:薪酬、工作、晉升、管理、環境.
三、改錯題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中的調解是針對勞動關系當事人的一種政府管理形式,具有強制性的特點。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的神情,依法就勞動爭議的事實和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做出判斷和裁決的活動。;勞動爭議仲裁是一種勞動行政執法行為,不具有司法性特征。綜合而言,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的基本特點是對勞動關系的行政性調整。
請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五處錯誤,并予以改正。
(1)“一種政府管理形式”改為“一種自我管理形式”。
(2)“具有強制性的特點”改為“具有非強制性的特點”。
(3)“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的申請”改為“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申請”。
(4)“不具有司法性特征”改為“具有司法性特征”。
(5)“是對勞動關系的行政性調整”改為“是對勞動關系的社會性調整”。
四、案例分析題
1.劉某是B軟件公司的員工,公司按照規定給每位員工都繳納了基本醫療保險。2003年11月,劉某突然感覺難受并去定點醫院就診,經診斷為胃炎,劉某住院治療花費了1300元。病愈后,劉某找單位人事部報銷。但人事部負責人認為,當地的醫療費付線為2000元,劉某的花費未達統一標準,不能報銷。
問題:
(1)劉某的醫療費能否報銷?
(2)職工的社會保險項目包含哪些?
答:(1)不能。按照我國醫療保險制度規定,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支付。本案中劉某支出的醫療費用低于起付線,不予報銷。
(2)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生育保險。
2.2005年2月起,杜某采取報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安居百公司的建筑工程,每項工程待安居百公司驗收合格后工程款劃給杜某,再有杜某按工日并扣除5%的勞心費后分配給每個民工,日工資為29.7元。杜某所組建的建筑務工對已有4年時間,務工對人員經常保持在十幾個人以上。務工對即無營業執照,又未依法登記,屬非法用工。謝援朝2005年2月16日參加杜某的務工對,在拆除一個舊廠棚時不幸從房頂摔下受傷??h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謝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務工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認定謝援朝所收之傷為工傷,杜某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謝援朝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縣勞動沖裁委員會裁決由杜某一次賠償謝援朝各種損失共計72455元,在杜某無力賠償時,由安居百公司承擔。
問題:(1)謝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務工隊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2)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否合理?
答: (1)杜某組建的建筑務工隊已有幾年時間,務工隊人員經常保持有十幾人以上,謝援朝從2005年2月起在此務工隊工作,接受杜某的安排,服從其管理,從而獲取勞動報酬,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認定準確。
(2)謝援朝因工傷導致的各項損失由杜某負責賠償,安居百公司對上述賠償款負連帶責任??h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并無不妥。
3.某化工廠是一家有上千人的工廠,職工代表大會有三十來人,近期正忙于起草待簽訂的集體合同。工人們看過環境保護部門的檢測報告,知道廠里的生產條件不合格,對工人身體有危害。但廠領導允諾,今年廠里有困難,暫時沒有閑散資金改善,明年前集體合同在涉及工作條件的內容。后職工代表大會與廠方協商一致,決定先簽署集體合同。沒想到,過了一個星期,上面通知集體合同未通過,必須修改,主要原因就是勞動條件部分未達標,工人們都很高興,說差點讓廠里給蒙了。
問題:(1)集體合同經什么部門審核才能通過?
(2)簡述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
答:(1)集體合同文本須提交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經審核通過才具有法律效力。
(2)第一,確定集體合同的主體;
第二,協商集體合同;
第三,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核;
第四,審核生效并公布。
4.劉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為劉某參加社會保險。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車間門口張貼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某與甲公司的勞動關系于2004年12月31日終止,務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辦理離崗手續并結算工資的通知。同年12月13日,劉某患病數次就診。2005年1月4日劉某與甲公司結算工資發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后未解決。
2005年7月,劉某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同時主張回甲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審明確不同意劉某回單位上班,認為雙方勞動關系已終止。
問題:(1)如果你是劉某,應要求甲公司補償哪些利益?
(2)劉某和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是否已終止?
答: (1)應要求甲公司償付工資、經濟補償金、醫療費、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養老、醫療保險費等。
(2)甲公司以公告方式終止勞動關系不符合法律規定,甲公司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劉某,一個月后勞動關系才算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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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