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試題參考答案
一、問答題
(一)答:理由包括:
1.本次評估的價值為投資價值(拍賣應價)。(3分)
2.投資價值是從某個特定投資者的角度來衡量的價值。(3分)
3.不同投資者在開發建設成本經營費用方面的優勢不同,納稅狀況不同,對未來的信心不同,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投資者對該房地產未來收益能力的估計,從而影響投資者對該房地產價值的估計。(4分)
(說明:若回答估價目的、估價時點、估價方法、價格影響因素、資料依據及估價師經驗不同,均不給分)
(二)答:1.錯誤。(1分)
2.房地產價值不是土地價值和建房投入簡單的相加。(3分)
3.應考慮房地產擁有者自己對房地產進行投資改良、通貨膨脹因素。(3分)
4.雖然造價穩定,但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稅費水平可能有變化。(3分)
(三)答:
1.若轉讓后允許改變用途,則以商業用途價格為基礎估價較合適,或若轉讓后不允許改變用途,則以住宅銷售均價為基礎估價較合適。(2分)
理由:
估價對象處于繁華商業區,根據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應以商業用途價格為基礎估價。或估價對象證載用途為住宅,根據合法原則,應以住宅銷售均價為基礎估價。(4分)
2.估價技術路線:①選擇估價方法。②方法運用中的具體處理。③確定估價結果。
二、單項選擇題
1.A 2.A 3.D 4.D 5.A 6.B 7.B 8.D 9.C 10.D
三、指錯題
1.估價師聲明應該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聲明。
2.估價對象權益描述不全,未交代有共有權人,是否設立抵押權等。
3.估價對象未說明是否為整體估價,但不包括動產。
4.轉讓目的估價的估價原則中不應有謹慎原則。
5.估價結果數值表述不嚴謹,應指明總建筑面積及每建筑面積的單價。
6.估價結果不應有可能字樣。
7.估價報告有效期表述不正確(和2006年考試真題相同,當時的答案是:正確的描述應該為“如果本報告超過應用有效期還未使用,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8.市場法中缺計算公式(本題考點和06年相同,指錯題中也有這一項)。
9.可比實例C選取不恰當,可能不在一個供需圈(或可比實例C未說明是否在同一供求范圍內)。
10.可比實例成交價格內涵不清(未說清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
11.可比實例C未指明用途,應指明辦公用途。
12.交易日期調整依據錯誤,應指明顯細分市場的(不應是商品住宅市場價格比較平穩,而應該是估價對象類似的辦公用房4~6月份價格平穩)。
13.區域因素中,商業繁華程度應為辦公聚集度。
14.“公共設施配套情況”應為基礎設施完備度或外部配套。
15.個別因素缺少物業管理的修正。
16.可比實例B裝修調整系數有誤(或裝修檔次描述不清,應有詳細說明)。
17.成新率100%與“較新”不符,應為全新。
18.基礎設施情況屬區域因素。
19.估價對象共五層,可比實例為四層,應說明或修正。
20.缺少權益狀況因素說明與調整。
21.收益法中,出租率按估價對象的實際情況90%確定不正確,應說明是否為客觀水平且應說明是預測值。
22.年總收入未考慮收租損失。
23.收益法測算中,年總收入未說明是預測值。
24.收益法測算中,管理費取值未說明理由。
25.年總收入未考慮押金或租賃保證金的利息收入。
26.租金收入未考慮可出租面積比率。
27.運營費用中未交代物業管理費、水、電、采暖費等如何收取(或租金內涵交代不清)。
28.估價對象使用年限至2053年6月30日錯,應為6月29日。
29.估價對象收益年限用50年錯,應為45年。
30.收益法測算中,收益價格確定時應說明土地不可續期。
31.收益法測算時,應給出凈收益的三種估計值并最終確定是哪一種估計值。
32.收益價格單價應取元為整數,這樣與市場法精確度一致。
33.估價結果的表述,估價技術報告與估價結果報告不一致。
四、改錯題
1.價值定義錯,應為估價對象的公開市場價值,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包含建筑物裝修部分的價值。
2.估價時點錯,應為2008年8月30日(取得拆遷許可證之日)。
3.估價依據缺《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
4.估價方法錯,應改為或增加:由于估價對象為收益性的房地產,附近地區房地產租賃活躍,故可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
(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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