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判斷題每題0.5分。請根據判斷結果,用“√”表示正確,用“×”表示錯誤。不答不得分,判斷錯誤扣0.5分,本題總分最多扣至零分。)
1.對于出租的房產,房產稅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稅率為1.2%。(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產稅-稅率。出租房產,按房產租金收入的12%計征。參見教材P234。
2.學校的校辦工廠不應征收房產稅。(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產稅-減稅、免稅。學校用于教學及科研等本身業務的房產免征房產征,但學校興辦的校辦企業、商店、招待所等房產應征收房產稅。參見教材P235。
3.居民因房屋征收重新購置的住房,購房成交價與征收補償款等額部分免征契稅。(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契稅-其他有關具體規定。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參見教材P247。
4.偶然所得,因為不是固定收入,所以不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個人所得稅。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參見教材P255。
5.稅收中的加成是對所有納稅人加征,附加則只對特定納稅人加征。(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稅收制度及構成要素。附加是地方附加的簡稱,是地方政府在正稅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稅款。通常把按國家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的稅款稱為正稅,把正稅以外征收的附加稱為副稅。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簡稱。對特定的納稅人實行加成征稅,加一成等于加正稅的10%,加二成等于加正稅的20%,依此類推。加成與附加不同,加成只對特定的納稅人加征,附加對所有納稅人加征。加成一般是在收益課稅中采用,以便有效地調節某些納稅人的收入,附加則不一定。參見教材P232。
6.因地震住房滅失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征契稅。(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契稅-減稅、免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減征、免征契稅:(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免征;(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是否減征或者免征;(5)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灘、荒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以及我國締結或參加的雙邊和多邊條約或協定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大使館、領事館、聯合國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外交人員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經外交部確認,可以免征。參見教材P247。
7.2016年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按1.2%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2008年3月1日起,房屋租賃市場稅收按以下規定執行。(1)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稅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2)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3)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4)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取得的收入,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參見教材P261。
8.欠稅、漏稅屬一般違章行為,不構成犯罪。(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稅收制度及構成要素。偷稅和抗稅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漏稅和欠稅屬一般違章行為,不構成犯罪。參見教材P233。
9.納稅人即負稅人,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稅收制度及構成要素。納稅人和負稅人不同。納稅人是直接向國家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負稅人是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參見教材P231。
10.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土地增值稅。凡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必須是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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