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CFR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1、 CFR 術語的含義
按照 《2000通則》 的解釋,CFR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采用這種貿易術語成交,賣方承擔的基本義務是,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除此之外,賣方要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手續。以上與FOB條件下賣方承擔的義務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CFR條件下,與船方訂立運輸契約的責任和費用改由賣方承擔。賣方要負責租船定艙,支付到指定目的港的運費,包括裝船費用以及定期班輪公司可能在訂約時收取的卸貨費用。但從裝運港至目的港的貨運保險,仍由買方負責辦理,保險費由買方負擔。
2、買賣雙方的義務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和費用
⑶辦理出口
⑷提供相應單據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
⑵辦理進口
⑶支付貨款
思考:賣方訂立運輸合同,是否意味著要負責將貨物安全送達指定目的港?
3、裝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按照CFR條件達成的交易,賣方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是,貨物裝船后必須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以便買方辦理投保手續。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或滅失,由于賣方未發出通知而使買方漏保,那么賣方就不能以風險在船舷轉移為由免除責任。由此可見,盡管在FOB和CIF條件下,賣方裝船后也應向買方發出通知,但CFR條件下的裝船通知,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
案例:
我某公司按CFR術語與英國A客戶簽約成交,合同規定保險由買方自理。我方于9月1日凌晨2點裝船完畢,受載貨輪于當日下午起航。因9月1、2日是周末,我方未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3日上班收到買方急電稱:貨輪于2日下午4時遇難沉沒,貨物滅失,要求我方賠償全部損失。試分析此案例。
CIF術語
CIF的全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指定目的港)。采用CIF術語成交時,賣方的基本義務是,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定艙,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并在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裝船后及時通知買方。賣方還要負責辦理從裝運港到目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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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