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的港的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
1、采用CIF術語時,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如下。
2、保險險別的問題
CIF術語中的“I”表示Insurance.即保險。從價格構成來看,這是指保險費,就是說貨價中包括了保險費;從賣方的責任講,他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辦理保險須明確險別,不同險別,保險人承擔的責任范圍不同,收取的保險費率也不同。按CIF術語成交,一般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在合同的保險條款中明確規定保險險別、保險金額等內容,這樣,賣方就應按照合同的規定辦理投保。但如果合同中未能就保險險別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那就要根據有關慣例來處理。按照《2000通則》對CIF的解釋,賣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險別,但在買方要求時,并由買方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可加保戰爭、罷工、暴亂和民變險。
3、象征性交貨問題
從交貨方式來看,CIF是一種典型的象征性交貨。所謂象征性交貨是針對實際交貨而言。指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并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可見,在象征性交貨方式下,賣方是憑單交貨,買方是憑單付款。只要賣方如期向買方提交了合同規定的全套合格單據(名稱、內容和份數相符的單據),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滅失,買方也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符合要求,即使貨物完好無損地運達目的地,仍有權拒絕付款。但是,必須指出,按CIF術語成交,賣方履行其交單任務,只是得到買方付款的前提條件下,除此之外,他還必須履行交貨義務。如果賣方提交的貨物不符合要求,買方即使已經付款,仍然可以根據合同的規定向賣方提出索賠。
案例:按CIF貿易術語出口,賣方按照合同的規定裝運完畢取得包括提單在內的全套裝運單據。但是,載貨船舶在第二天就觸礁沉沒,買方聞訊后提出拒收單據,拒付貨款。試問賣方應如何處理?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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