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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沿革
1、農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建國以后到1952年的土地改革,實現了在1950年6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提出的目標:“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工業化開辟道路。”通過改革,到1952年底,已使3億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獲得了6700萬公頃土地,建立起以“耕者有其田”為特征的農民土地所有制。
這種以農民土地所有制為核心的農村地權制度是最適宜當時的農業生產條件、農村產業特點和農民利益取向的制度安排,因而在當時產生了極為顯著的成效。
2、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建立 1952年,中國工業化、城市化過程剛剛開始。1953年,新一輪的農村土地制度變遷便啟動了。為了適應當時實施的優先發展工業的戰略,建立起了相配套的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人民公社制度和城鄉分隔制度,具體體現在土地制度的變遷上,則是建立起了傳統的土地集體所有制——“三級所有、隊為基礎”。
3、農村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建立 70年代末,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以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為發端在全國展開。在農村實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被重新喚起。農業生產效率大大提高。
這時期的農村地權內容由原來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權分化出了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土地經營權等各權種。這種地權制度的內容安排由于適應當時的農業產業特性并有利于小農家庭經濟體制傳統優勢的發揮,其經濟效益是極其顯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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