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為了備考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土地登記代理人理論與方法相關復習資料,幫助大家順利通過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
實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制度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物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以變賣方式變賣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擔保法》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進行登記,不登記的,其抵押行為無效。這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抵押只有依法進行登記方能生效,非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
土地使用權抵押是不動產權的抵押。土地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物權公示制度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的取得、變更和終止都必須以法定方式向社會公示,這 樣才能使物權具有絕對性和排他性,不動產物權依登記公示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為了與世界各國立法接軌;為了保障抵押權人有效地實現債權,維護其合法權 益,防止重復抵押發生,保證交易安全,維系正常的財產秩序;為了規范房地產市場,加強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有效監督管理,在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制度 是非常必要的,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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