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重點模擬二:
1.我國臺灣地區的土地權利體系不包括( )。
A.典權
B.借用權
C.地上權
D.地役權
【答案】B
【解析】臺灣的土地權利體系有所有權、典權、抵押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等。借用權屬于日本的土地權利的內容。
2.我國的土地權利體系不包括( )。
A.土地所有權
B.土地用益物權
C.土地擔保物權
D.永佃權
【答案】D
【解析】我國的土地權利體系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用益物權和土地擔保物權。在有的國家或地區將永佃權規定為一種用益物權,但我國并未規定此種權利。
3.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 )的權利。
A.絕對性
B.相對性
C.對人性
D.相容性
【答案】A
【解析】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或農民集體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土地所享有的具有全面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
4.關于我國土地所有權中的交易禁止性,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土地所有權處于高度穩定的狀態
B.土地所有權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交易
C.在土地所有權處于高度穩定的情況下,為實現土地資源有效利用,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
D.國家和農民集體以外的民事主體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人
【答案】B
【解析】A項屬于土地所有權的權屬穩定性;C項屬于權能分離性;D項屬于主體特定性。我國法律禁止土地所有權進行交易,國家只能通過征收的方式將農村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
5.( )是對土地所有權的錯誤理解。
A.土地所有權與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分開
B.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改變
C.空間所有權包含在土地所有權范圍內
D.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組織
【答案】D
【解析】集體土地所有權并非絕對不變的,可因征收等在性質上發生改變,如可以由集體所有而變為國家所有。
6.下列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期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至七十年
B.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六十年
C.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D.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長于七十年
【答案】B
【解析】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7.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 )。
A.屬于法律的強行性規定
B.具有使得行為生效的效力
C.具有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D.是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
【答案】C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據此可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采取的是等級對抗主義,登記并不是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
8.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是( )。
A.自然人
B.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C.事業單位
D.城鎮人員
【答案】B
【解析】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于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一種土地權利。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成為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
9.下列不屬于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土地用益物權的是( )。
A.土地承包經營權
B.建設用地使用權
C.永佃權
D.宅基地使用權
【答案】C
【解析】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我國現行法律中的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我國法律在宋代以至民國時代對于永佃權有所規定,現行法律中無該方面的規定。
10.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對其所承包的土地不享有( )。
A.占有權
B.使用權
C.收益權
D.處分權
【答案】D
【解析】根據《物權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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