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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情形中,抵押權人無權要求抵押人提供同等價值的替代擔保。
A.抵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國家收回、期限屆滿或者土地滅失而終止的
B.抵押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因國家征收、集體土地所有者收回、期限屆滿或者土地滅失而終止的
C.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因該建筑物、附著物的消滅而終止的
D.抵押權人免除土地使用權所擔保的債務的
2.抵押人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兩次以上的抵押的,所擔保的債權總額最高不得超過()。
A.土地使用權的價值
B.法律規定的限額
C.土地使用權價值的余額
D.雙方約定的數額
3.法律為了維護抵押權人的合法權利,保障抵押權的安全,賦予了抵押權人相應的權利以限制抵押人的處分權,下列選項中不屬于該權利的是()。
A.限制權
B.追及權
C.對抵押物不法妨礙的排除權
D.對處分行為的同意權
4.就抵押物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抵押人()。
A.不得再行處分
B.處分時,必須經過抵押權人同意
C.對其喪失了所有權
D.可以對第三人提供擔保
5.土地使用權被抵押后,該土地上的使用權人是()。
A.抵押人
B.土地所有人
C.抵押權人
D.雙方約定的第三人
【答案】
1、D
【解析】抵押權人免除土地使用權所擔保的債務,主債務消滅。根據抵押權的從屬性,抵押權也隨之消滅,抵押權人就不能要求抵押人提供替代擔保。
2、A
【解析】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期問,抵押人將其權利轉讓、出租,抵押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出租;抵押權人將其權利再次抵押的,所擔保的債權額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價值的余額。據此可知,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總額不得超過抵押物本身的價值。
3、D
【解析】依《擔保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抵押權人對抵押人處分抵押物的行為有限制權、追及權及對抵押物不法妨礙的排除權。抵押人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的,應通知抵押權人,否則,轉讓行為無效。據此,抵押權人將抵押權再次抵押的,只需要通知抵押權人即可,不需經過其同意。
4、D
【解析】抵押人將抵押物抵押后,對抵押物仍然享有處分權。同一個抵押物可以在無損于已有抵押權的前提下,可就抵押物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對第三人再行提供擔保,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5、A
【解析】根據《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當事人,仍受原出讓合同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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