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目的
考察應試人員運用土地登記代理工作相關法律規定,分析和處理各種土地登記案例的實際能力。
二、考試基本要求
(一)民法部分
1.掌握民法基本原則、適用范圍、民事法律關系三要素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
2.熟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等各種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同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規定,處理不同主體申請土地登記過程中涉及的各種法律問題。
3.熟悉民事行為的分類,能區分土地登記代理事務中涉及到的各種民事法律行為,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處理附條件、附期限、無效、效力待定、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相關問題。
4.區分各種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5.熟悉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運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項權能。熟悉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時必須遵循的各種法律規定,掌握無權代理、表見代理等特殊制度的法律要求。
6.掌握民法中關于時效和期限的有關規定,在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正確運用時效制度保護相關主體的權益。
7.了解我國物權制度的基本法律規定,掌握物權的基本分類,在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正確運用物權法律規則。
8.了解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作用和各種具體物權種類的不同法律要求,處理在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的各種相關案例。
9.熟悉物權法中與土地登記相關的各種具體制度規定,解決實踐中相關的法律問題。例如不動產物權、不動產預告登記、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浮動抵押、最高額抵押制度等。
10.掌握共有制度和相鄰關系的基本法律要求及作用。
11.熟悉關于合同締結、合同履行的各項法律規定,處理在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合同法律問題。
12.熟悉合同責任、合同效力、締約過失責任的有關法律規定,了解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等制度的法律要求,解決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相關的合同問題。
13.運用合同的各種擔保手段,包括物權擔保方式和定金、保證等非物權擔保方式解決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涉及的合同擔保問題。在實踐中運用違約責任和免責條款等法律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則在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的作用。
2.根據我國行政法對行政主體種類的界定及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判斷各種行政主體行使職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區分各種類別的行政行為,運用行政法相關規定處理土地登記實踐中涉及的各種行政糾紛。
3.根據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制度的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在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
4.掌握我國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和法律要求,區分不同行政程序的種類,根據各種行政程序的不同法律規定,運用不同方法處理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遇到的行政程序違法問題,保護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5.掌握行政程序中的各種基本制度,運用這些制度規定保護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6.了解行政機關承擔行政責任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方式,選擇適用的法律救濟途徑保護土地登記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7.熟悉行政復議法中關于行政復議范圍和復議管轄的規定,區分可以申請復議的行政行為和不可申請復議的事項;根據行政糾紛的實際案情選擇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
8.根據行政復議參加人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各種行政復議案件的申請人、被申請人和其他復議參加人。根據行政復議基本制度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復議程序保護土地登記相關主體的合法權利。
9.掌握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熟悉行政訴訟法中關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和管轄的規定,區分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行為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項;選擇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10.根據行政訴訟參加人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各種行政訴訟案件的原告、被告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熟悉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負擔、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的法律要求,依照合法訴訟程序保護土地登記相關主體的合法權利。
11.掌握行政賠償程序的法律要求,熟悉行政賠償訴訟和追償程序的基本內容;了解行政賠償方式、行政賠償的計算標準和費用。明確行政訴訟與行政賠償訴訟的區別,運用相關規定處理土地登記代理實踐中涉及的行政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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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