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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土地登記代理執業風險是指土地登記代理人因在執業過程中未能完成代理事項或未能正確履行代理職責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它主要表現為因代理違約而產生的違約風險、因代理失敗或代理不當而產生的風險等。雖然典型的土地登記代理糾紛案例并不多見,但其潛在的執業風險業內人士應予以足夠的重視。
土地登記代理風險的成因
產生土地登記代理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根本上說,主要來源于委托人、土地登記代理人及其代理機構自身和土地登記代理人的執業環境三個方面。
因委托人產生的風險因素
1.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進行土地登記的初衷各有不同,有的是因為不了解土地登記法律法規,希望通過土地登記代理人的指導和幫助以降低登記風險,防止權屬糾紛和權益受損。有的委托人則是為了謀求不正當利益。土地登記代理人只能嚴格按規范化的工作程序履行代理職責,土地權利人適時提供真實、完整的權屬依據資料,則代理風險一般不高。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意向與土地登記相關法律、法規和土地登記機關的要求偏離度越大,意味著代理人完成代理工作的可能性越低,其執業風險就越大。
2.委托人的合作態度。有的委托人的土地登記意識并不差,但不是很理解土地登記代理工作的特殊性。他們雖然簽訂了土地登記代理協議,但對土地權屬糾紛處理結果、界址爭議最終解決方案的選擇權等等,往往有傾向性要求。在諸多目的驅使下,他們往往認為可以通過一次代理,達到全程代理的目的,因而不對代理人進行有效的配合,從而使土地登記代理人違約風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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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