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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確定土地權利的概念和法律依據
三、土地確權與土地登記的關系
土地確權與土地登記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廣義地看,土地登記就是確定土地權利歸屬的過程;狹義地看,土地確權又是土地登記過程中的一個階段,即審查權屬資料真實性并確定土地權利歸屬和界線的過程。
土地登記是指經土地權利人或土地權利變動當事人,申請國家主管機關將申請人的土地權利記載于國家土地登記冊的事實。它是土地權利變動的公示原則的具體體現,是保證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我國土地登記制度采實質主義的登記體例,即登記有決定土地權利的設立、移轉、變更和消滅的法律行為能否生效的立法體例,也即土地權利的各項變動都必須登記,不登記不生效。為保證土地登記的公信力,在土地登記過程中,國家主管土地登記的機關必須對申請人及其提交的有關土地權利歸屬來源資料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因此,本書所稱土地確權,僅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來源合法性的審查和對土地權利歸屬及其界線確定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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