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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書填寫
(1)土地證概念 土地證書是土地登記卡部分內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持有的法律憑證。
(2)土地證書類型 我國土地證書有四種:《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證書填寫 土地證書以宗地為單位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寫。一宗地土地使用權共用時,分別填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以土地他項權利人為單位填寫,無論一人擁有多宗他項權還是一宗上擁有兩個以上不同類型土地他項權利的,應分別填寫《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土地證書核發
核發證書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注冊登記結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權利人發放土地證的過程。
(1)核發對象 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擁有土地使用權、所有權、他項權利的法律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集體土地所有證發給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農民集體;集體土地使用證發給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發給土地他項權利者。
(2)核發程序 核發證書的程序是:通知——驗證——發證。
(3)證書更改 關于更改土地證書,凡是土地證書中用途、終止日期欄目內容發生變更以及設立、變更、注銷土地他項權利的,注冊登記后更改土地證書,在土地證書的記事欄進行記錄,但記錄不能超過三次。土地證書上其他內容變更的,須更換土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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