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一、銷售或進口貨物:銷售、進口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
銷售勞務: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對象為有形動產)
銷售服務(7):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金融服務單獨列舉(金先生交郵電建)
銷售無形資產: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轉讓建筑物、構筑物(房地一起轉讓,按銷售不動產計稅)
【要點1】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VS供電企業利用自身輸變電設備對并入電網的企業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產品進行電壓調節,向電廠收取的并網服務費,屬于提供加工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提示】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按提供加工勞務征收增值稅。
【要點2】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有償提供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要點3】銷售服務(7項:金先生交郵電建)
二、各行業重點考試業務:
1.交通運輸服務
包括陸路、水路、航空和管道運輸。
(1)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司機收取的管理費——陸路運輸服務。
(2)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交通工具+人):交通運輸服務。VS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只租交通工具):租賃服務。
(3)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收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
VS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商務輔助服務。
(4)在運輸工具艙位承包業務中,發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實質屬于提供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
在運輸工具艙位互換業務中,互換運輸工具艙位的雙方均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類似以物易物)(2020年新增)
(5)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郵政服務
包括郵政普遍、郵政特殊、其他郵政服務。
3.電信服務
(1)基礎電信服務:語音通話服務、出租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
(2)增值電信服務:短信和彩信服務、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
4.建筑服務
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其他建筑服務。
(1)修繕、裝飾的對象是不動產。
(2)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建筑服務計稅。
(3)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建筑服務計稅。
5.金融服務
包括貸款、直接收費金融、保險和金融商品轉讓。
(1)各種利息性質收入,按“貸款服務”交稅。
(2)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按“貸款服務”計稅。
(3)金融商品持有期保本利息應計稅;非保本收益不征稅。
(4)融資性售后回租按“貸款服務”計稅。
(5)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
(6)納稅人轉讓因同時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和重大資產重組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開盤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2020年新增)
6.現代服務(高大上)
研發和技術 | 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 |
信息技術 | 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
文化創意 | 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 |
物流輔助 | 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 |
租賃服務 | 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標的為有形動產或不動產) |
鑒證咨詢 | 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
廣播影視 | 廣播影視節目的制作、發行和播映(含放映) |
商務輔助 | 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1)物業管理屬“企業管理” (2)經紀代理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3)廣告代理屬“文化創意”,不屬于“經紀代理” (4)拍賣行受托拍賣取得的手續費或傭金,屬經紀代理 (5)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屬安全保護服務 |
其他現代服務 | (1)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 (2)18年起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 |
7.生活服務(接地氣)
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
(1)提供游覽場所,以及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按“文化體育服務”計稅。
(2)餐飲服務納稅人銷售外賣食品按“餐飲服務”計稅;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計稅。
(3)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按“住宿服務”計稅。
【提示】稅目區分
代理類 | 貨物運輸代理:現代服務—商務輔助(經紀代理) 無運輸工具承運:交通運輸服務 |
廣告代理:現代服務—文化創意服務 | |
運輸類 | 運輸工具+人員出租(程期濕):交通運輸服務 運輸工具出租(光干):現代服務—租賃服務 |
修理類 | 設備修理修配:銷售勞務 房屋修繕維修:建筑服務 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現代服務—其他現代服務 |
游玩類 | 提供游覽場所,以及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 為歌舞廳、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射擊跑馬游戲機蹦極等):生活服務—旅游娛樂服務 |
租賃類 | 建筑設備出租:現代服務—租賃服務 建筑設備+操作人員出租:建筑服務 |
融資租賃:現代服務—租賃服務 融資性售后回租:金融服務—貸款服務 | |
車輛停放、道路通行:現代服務—租賃服務(不動產經營租賃) | |
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生活服務—住宿服務 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配套服務:現代服務—文化創意服務(會議展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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