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的構成要素
債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特定行為的財產(chǎn)性民事法律關系。
1.主體:參加債的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
2.內容:債權和債務
債權特征:①財產(chǎn)權;②請求權;③對人權;④相對權;⑤相容性;⑥平等性;⑦債權的類型既可法定也可約定;⑧期限性。
【提示】債權的權能:①請求權;②抗辯權;③抵銷權;④給付受領權;⑤代位權;⑥撤銷權;⑦解除權等。
債務特征:①特定性,或由當事人約定或由法律規(guī)定;②期限性;③強制性。
3.客體給付(特定行為)。
【提示】客體:交付財物、支付金錢、轉移權權利、提供勞務、提交成果以及不作為等
二、債的發(fā)生原因
1.合同
當事人雙方基于合同產(chǎn)生約定的債權債務關系
2.締約上的過失
在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人一方所具有的、導致合同不成立締、無效、被撤銷并因此使對方遭受損害的過失。過失一方應賠償對方的損害,受害一方也有權請求過失一方賠償
3.單方允諾如:懸賞廣告
4.侵權行為
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
5.無因管理
無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6.不當?shù)美?/p>
沒有合法根據(jù),使他人受損而取得的利益
【提示】給付欠缺給付目的即構成不當?shù)美绶莻鍍敗5铝薪o付不適用不當?shù)美?/p>
(1)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的給付。如養(yǎng)子女對生父母并無贍養(yǎng)義務而贍養(yǎng)
(2)債務清償期屆至前的給付
(3)明知無債務的給付
(4)不法原因的給付。如行賄款物的給付
三、債的分類
1.發(fā)生及內容是否自由決定
(1)意定之債:自由意思決定債的發(fā)生及內容(如:合同之債);
(2)法定之債:法律直接規(guī)定債的發(fā)生及內容(如:侵權、無因管理、不當?shù)美畟?;
2.給付標的
(1)實物之債
(2)貨幣之債
(3)利息之債;
(4)勞務之債;
(5)智慧成果之債:以著作權、專利、商標和技術秘密、技術訣竅等智慧成果為給付標的(如專利權轉讓、商標權轉讓等);(6)損害賠償之債:以賠償他人所受損害為標的
3.雙方主體人數(shù)
(1)單數(shù)主體之債
(2)復數(shù)主體之債
4.復數(shù)主體之債中內部關系
(1)按份之債
(2)連帶之債
5.復數(shù)主體之債的標的是否可分
(1)可分之債
(2)不可分之債
6.債的標的是否可選擇
(1)簡單之債
(2)選擇之債
(3)任意之債
7.兩個債之間的主從關系
(1)主債:能夠獨立存在之債
(2)從債:從屬于主債并且其效力受主債影響的債
8.債的給付方法
(1)一時之債
(2)持續(xù)之債
9.債有無強制執(zhí)行力
(1)自然之債
(2)法定之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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