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根據《資源稅法》規定,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一、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二)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二、從量定額征收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
從量定額征收的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
(二)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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