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一、稅法與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稅法從總體而言是依據憲法制定的
二、稅法與民法
1.聯系: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規則和原則
2.區別:
(1)調整對象不同
民法:平等主體財產和人身關系
稅法: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征納關系
(2)法律關系建立及調整適用原則不同
民法: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
稅法:國家單方意志,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
(3)調整程序和手段不同
民法:民事訴訟,民事責任
稅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三、稅法與行政法
1.稅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調整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法人或自然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稅收法律關系中居于領導地位的一方總是國家,體現國家單方面意志,不需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3.行政法大多為授權性法規,而稅法則是一種義務性法規
四、稅法與刑法
1.聯系
(1)稅法與刑法在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刑法關于“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規定,就其內容來看是直接涉及稅收的,相關的內容在稅法中也有所規范。
(2)對稅收犯罪的刑罰,在體系和內容上雖然可以認為是構成稅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釋和執行上主要還是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
(3)稅收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調查程序是一致的。
(4)稅法與刑法都具備明顯的強制性,并且,從一定意義上講,刑法是實現稅法強制性最有力的保證。
2.區別:
(1)從調整對象來看,刑法是通過規定什么行為是犯罪和對罪犯的懲罰來實規打擊
犯罪的目的;而稅法是調整稅收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
(2)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
(3)就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來說,對稅收法律責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對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與財產刑的刑罰形式。
五、稅法與經濟法
1.聯系:稅法具有較強的經濟屬性,經濟法中的許多法律、行政法規是制定稅法的重要依據
2.區別:
(1)調整對象不同
經濟法:經濟管理關系
稅法:較多的稅務行政管理
(2)法律性質不同
經濟法:基本為授權性法規
稅法:義務性法規
(3)解決爭議程序不同
經濟法:協商、調解、仲裁、民事訴訟
稅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六、稅法與國際法
兩者是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相互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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