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資格的取得
1.稅務師資格考試:
稅務師必須經過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共分五個科目:《稅法(Ⅰ)》《稅法(Ⅱ)》
《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
2.稅務師執業,享有下列權利:
(1)稅務師有權依照《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范圍,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
理事宜;稅務師對委托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的委托,有權拒絕;
(2)稅務師依法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稅務師可以向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4)稅務師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關會計、經營等涉稅資料(包括電子數據),以及其他必要的協助;
(5)稅務師可以對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向稅務機關提出意見和修改建議;可以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批評或者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6)稅務師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3.稅務師執業,需履行下列義務:
(1)稅務師執業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個人不得承接業務;
(2)稅務師應當在對外出具的涉稅文書上簽字蓋章,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稅務師執業中發現委托人有違規行為并可能影響審核報告的公正、誠信時,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時,應當終止執業;
(4)稅務師對執業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5)稅務師應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與審核,并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6)稅務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7)稅務師應當不斷更新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提高執業技能,并按規定接受后續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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