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
存貨 | |||
確認 | 1、存貨是為了出售或生產耗用而持有的貨物。合理損耗也叫做自然損耗、定額內損耗,構成剩余存貨的成本。包括8個項目:①在途物資(計劃成本法用材料采購科目); ②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③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④生產成本(在產品);⑤庫存商品;⑥發出商品;⑦委托代銷商品;⑧委托加工物資。來料加工或代修業務的加工成本和修理成本屬于加工方的存貨。發出商品不影響期末存貨賬面價值。 3、不構成采購成本的內容:(1)增值稅(2)采購人員的差旅費(計入管理費用)(3)入庫后的倉儲費(計入管理費用,但是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倉儲費用除外);(4)非正常消耗的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例如超定額的廢品損失)。來料加工或代修業務的的原材料是委托方的存貨,不是加工方的存貨。 4、接受捐贈取得的存貨,按以下順序確定成本:憑據金額、市場價格、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5、計劃成本法用材料采購科目,材料成本差異是資產類科目,借方發生額即超支額,用正數表示,貸方發生額即節約額,用負數表示。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計劃成本 期末結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原材料期末余額+材料成本差異期末余額(在貸方,則用負數表示) 存貨各種計價方法及例題 | ||
外購 | 采購時收到發票: 借:在途物資 | 入庫時: 借:原材料 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無發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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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 | 發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收回: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 支付加工費和稅金: 借: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銷售計入本科目) 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繳消費稅(連續加工) 貸:銀行存款 | |
包裝物 | 生產領用包裝物: 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回時做相反分錄) 借:其他業務成本(出租) 銷售費用(出借) | 隨同商品出售的包裝物: 借:銷售費用(不單獨計價) 借:銀行存款 | |
五五攤銷法應設置“在庫”、“在用”、“攤銷”等三個明細科目,分錄如下: | |||
領用時: 借:周轉材料——在用 貸:周轉材料——在庫 | 報廢時: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攤銷 | ||
期末計量 | 1、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賬面價值=賬面余額-減值準備 2、要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對用于出售和用于生產耗用的存貨應分別處理,用“產品”代表“用于出售的存貨”,用“材料”代表“用于生產耗用的存貨”, 估計售價若簽訂合同的用合同價格,沒有簽訂合同的用市場價格,則: 產品的可變現凈值=產品的估計售價-產品的銷售稅費 3、材料的減值=產品的減值,一般選擇題可用后者直接計算。 4、若減值,借:資產減值損失,貸:存貨跌價準備;減值可以轉回,做相反分錄即可。結轉成本時,借:存貨跌價準備,貸:主營業務成本 5、若盤盈,應按其重置成本作為入賬價值,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期末結賬時應先按暫估金額轉銷,如果以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當調整當期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若盤虧或毀損,屬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將凈損失(進項稅額要轉出)計入管理費用;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將凈損失(進項稅額不轉出)計入營業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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