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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稅收法律制度
二、消費稅法
(一)消費稅的概念和特征
(二)消費稅的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nèi)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消費稅暫行條例》所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三)消費稅的稅目和計稅方法。
1.我國的消費稅共有14個稅目,分別是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列入消費稅項目的原則是:①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等;②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高爾夫球及球具等;③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摩托車、小汽車等;④不能再生和替代消費品,如汽油、實木地板等。
2.我國消費稅有以下三種計稅方法:
從價定率 | 煙中的雪茄煙和煙絲、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及焰火、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質(zhì)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從量定額 | 成品油及啤酒、黃酒 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 |
從量從價復合計稅 | 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比例稅率 |
(四)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從價定率 | 與增值稅的稅基是一樣的,即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亦即應稅銷售額。包括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價外費用的規(guī)定與增值稅類似。 | |
從量定額 |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 |
2.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直接計算 | 凡不是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基本建設,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視同銷售,計入銷售額中,計算應納消費稅額。 |
組價計算 | 如果納稅人用于本企業(yè)基建、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的自制消費品,沒有同類產(chǎn)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①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②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chǎn)自用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jù)
直接計算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組價計算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①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②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2011年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報考指南 2011年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模擬試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