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您更好的學習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全面了解2011年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的相關重點,我們特地為您匯編了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六節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1.合同的變更有協議變更和依法變更兩種。
(1)協議變更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原合同的內容所做的修改。
(2)依法變更是指當出現某些情形時,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內容。
2.在合同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就推定為合同未變更,當事人仍應當按照原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合同的轉讓
1.合同權利的轉讓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2.合同義務的轉讓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例題:對于合同債務的轉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部分轉移的,不必經債權人同意
B.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C.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包括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從債務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轉讓時可以不辦理該手續
答案:B
3.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
(1)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上述有關債權人和債務人轉讓的有關規定。
(2)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三、合同的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的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還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還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商品房買賣為3個月)內仍未履行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合同債務的抵銷
(1)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2)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3)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4.標的物的提存
2011年注冊資產評估師報考指南 2011年注冊資產評估師模擬試題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