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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訂立的形式
1.口頭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只是通過語言進行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等書面表達合同內容而訂立合同的形式。
2.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合同的內容
三、合同訂立的方式
(一)要約
1.要約的概念。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①內容具體確定;②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2.要約的生效。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2)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3.要約的撤回和撤銷。
(1)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2)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例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下列要約中可以撤銷的是()。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的要約
答案:C
4.要約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二)承諾
1.承諾的概念。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做出承諾的除外。
2.承諾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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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