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大網校注冊會計師考試網憑借教學理念,有力幫助考生輕松掌握考試命題點,用事實說話,創下2014年考試高命中率、押題率,特針對2014年經濟法考試真題與網校課程講義做了詳細分析比對,詳情如下:
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真題與講義對比分析第五章 | |
2014年考試真題 | 對應知識點 |
命中題目 | 對應課程講義知識點 |
單選題 8.某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甲,在未告知其他合伙人的情況下,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其他合伙人知悉后表示反對,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出質行為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有效 B.可撤銷 C.效力待定 D.無效 【答案】D 【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四課時 第五章 第二節 【知識點】合伙企業財產(P122)【講義內容原題】 (三)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1. 向外轉讓(約定 —— 一致同意)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 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 向內轉讓: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3. 向外轉讓時——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兩個條件:1.無其他約定限制;2.同等條件下 合伙人以外的人成為合伙人須修改合伙協議,未修改合伙協議的,不應視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單選題 17.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甲、乙,自然人丙、丁,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況中,屬于當然退伙事由的有( )。 A.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B.乙被吊銷營業執照 C.丙被依法宣告失蹤 D.丁因斗毆被公安機關拘留 【答案】B 【解析】(1)選項AB: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當然退伙,本題中,甲只是被申請破產,是否被宣告破產不確定,不能選;(2)選項CD: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而非失蹤、被拘留)。 | 第二十四課時 第五章 第二節【知識點】入伙和退伙(P129)(3)當然退伙(2010年單選題)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死亡)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窮人) 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消滅主體) 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資格喪失)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法院強制) |
單選題 18.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有限合伙人可用做合伙企業出資的是( )。 A.為合伙企業提供財務管理 B.債權 C.社會關系 D.為合伙企業提供戰略咨詢 【答案】B 【解析】(1)選項AD: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勞務出資;(2)選項C:無法評估作價,不得用于出資。 |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P132) 第二十五課時 第五章 第三節 【知識點二】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四)出資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關注區別】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 |
單選題 21.甲上市公司、乙普通合伙企業、丙全民所有制企業和丁公立大學共同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能夠成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B 【解析】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 第二十五課時 第五章 第三節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P132) 知識點二: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 (一)有限合伙企業人數 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 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至少1+1) 【關注區別】普通合伙企業——有低限無高限 【解釋】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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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