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分析題
1、甲公司2011年至2014年發生的與房地產有關的業務如下。
(1)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從外部購入一棟建筑物,購買價款為1 450萬元,相關稅費為5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0年,預計凈殘值為0。
(2)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將上述投資性房地產出租,租期3年,年租金為120萬元。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3)2013年12月31日,該投資性房地產出現減值跡象,可回收金額為1 200萬元。
(4)2014年1月1日,甲公司收回該項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改擴建,預計改擴建完成后繼續將其對外出租。共計發生支出504萬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304萬元,該項投資性房地產于2014年12月31日改擴建完成,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甲公司將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對外出租,租賃期開始日為2015年1月1日,年租金為150萬元,租期為2年。該投資性房地產的預計使用年限仍為50年。
(5)2016年1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房地產市場比較成熟、能夠滿足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條件,甲公司于當日將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改按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變更當日,該項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為1 600萬元。
2016年12月31日,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1 700萬元。
其他資料:甲公司按10%計提盈余公積,不考慮其他因素。
<1> 、確定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價值。
<2> 、編制2013年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會計分錄。
<3> 、編制2014年與投資性房地產改擴建相關的會計分錄;
<4> 、編制2016年1月1日該投資性房地產由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會計分錄;
<5> 、編制2016年12月31日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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