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復習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中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注冊測繪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第十二條 經審核,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準予申請的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五),并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一)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發給《測繪資質不批準決定書》一份。
(二)申請測繪資質換證和申請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單位住址變更或原有測繪資質升級、增加業務范圍的,發給《測繪資質不批準決定書》一份。
(三)申請公開版地圖審核的,發給《公開版地圖不批準決定書》一份。
(四)申請公開使用有密級基礎測繪成果的,發給《公開使用有密級的基礎測繪成果不批準決定書》一份。
(五)申請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發給《永久性測量標志拆遷不批準決定書》二份。
不批準通知書并送區(縣)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六)申請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發給《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不批準決定書》一份。
(七)申請民用航空攝影測量的,發給《進行民用航空攝影測量不批準決定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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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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