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部分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測繪資質管理----資質申請
申請材料: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共11項材料。
變更業務范圍申請材料: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二款,共四項材料。
初次申請限制:原則上不得超過乙級。但是申請的測繪專業只設甲級的除外。
變更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申請材料: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四)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對審批機關要求:應當在辦公場所和政府網站公示測繪資質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和期限。
應當推行電子政務,方便申請單位采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以數據電文方式進行在線申請。
測繪資質管理----資質申請受理
申請受理: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單位申請事項依法不需取得的行政許可或者不屬于該機關職權范圍的,以及涉嫌違法測繪被立案調查的,案件結案前,不受理其測繪資質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測繪資質管理----資質審查
申請材料核實: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審查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決定與公示: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
測繪資質管理----資質延續與升級
資質證書延續:測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延期條件:(1)對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規、技術標準;(2)信用檔案無不良記錄且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
延期時限:有效期延續5年。
升級限制: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原則上3年后方可申請升級。
不予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6種情況(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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