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部分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地圖市場管理---地圖出版范圍管理
一、出版社管理
普通地圖應當由專門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設立專門地圖出版社或者調整已設立的專門地圖出版社的地圖出版范圍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審批手續前,應當征求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出版范圍
中央級專門地圖出版社,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可以出版各種地圖。
地方專門地圖出版社,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圖、全國性地圖以外的各種地圖。
中央級專業出版社,具備出版地圖的專業技術條件的,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可以出版本專業的專題地圖。
地方專業出版社,具備出版地圖的專業技術條件的,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可以出版本專業的地方性專題地圖。
各出版社、報社、雜志社可以根據需要,在圖書、報刊中插附地圖。
地圖市場管理---旅游交通圖出版
專業出版社從事旅游圖、交通圖以及時事宣傳圖出版業務的,應當具備相應的地圖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設備和技術條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地圖出版申請,經審核同意,并報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按照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出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在依照前款規定審核地圖出版申請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求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意見。
地圖市場管理---教學出版與審定
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外交部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審定。
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
中、小學教學地圖,由中央級專門地圖出版社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出版;其他中央級出版社出版中、小學教學地圖,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的,應當經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商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按照批準的地圖出版范圍出版。但是,中、小學教科書中的插附地圖除外。
地圖市場管理---出版要求
一、保密要求
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出版、發行或者展示。
二、著作權保護
地圖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未經地圖著作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復制、發行、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其地圖;但是,著作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資料來源標示
出版地圖,應當注明地圖上國界線畫法的依據資料及其來源;廣告、商標、宣傳畫、電影電視畫面中的示意地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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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輔導匯總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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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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