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根據《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符合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前述2個科目考試并合格的人員,方可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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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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