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測繪師考試題庫" href="http://mining4africa.com/chs/27582758018.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2...《2017測繪師教材不動產測繪管理知識點: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管理》由中大網校注冊測繪師考試網發布。" />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管理:
1.概念
行政區域界線指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區域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區域管轄權的分界線.
2.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內容
包括:界樁的埋設與測定、邊界線的調繪、邊界線走向的文字說明、邊界線地形圖的標繪、界線詳圖的編撰與制印等工作.
3.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1)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后,應當以通告和行政區域界線詳圖予以公布.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行政區域界線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公布,由毗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行政區域界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由毗鄰的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2)行政區域界線的實地位置,以界樁及作為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的河流、溝渠、道路等線狀地物和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作為指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其他標志物標定;
(3)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作為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的河流、溝渠、道路等線狀地物;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改變的,應當保持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劃定的界線位置不變,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中另有約定的除外.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作為指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其他標志物,應當維持原貌.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標志物發生變化的,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組織修測,確定新的標志物,并報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準機關備案;
(4) 經批準變更行政區域界線的,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勘界測繪技術規范進行測繪,埋設界樁,簽訂協議書,并將協議書報批準變更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機關備案.生產、建設用地需要橫跨行政區域界線的,應當事先征得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同意,分別辦理審批手續,并報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準機關備案;
(5)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制度每5年聯合檢查一次.遇有影響行政區域界線實地走向的自然災害、河流改道、道路變化等特殊情況由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共同對行政區域界線的特定地段隨時安排聯合檢查.聯合檢查的結果,由參加檢查的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報送該行政區域界線的批準機關備案;
(6)行政區域界線詳圖是反映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的國家專題地圖.任何涉及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其行政區域界線畫法一律以行政區域界線詳圖為準繪制.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詳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區域界線詳圖.
4.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有關規定
(1)《測繪法》第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2)《測繪法》第十七條規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既包括國務院有關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行政法規,也包括國務院有關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勘界原則,以及對具體行政區域界線畫法的調處意見等;
(3)《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定》(國勘辦發[199616號)第四條規定,勘界測繪采用全國統一的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執行本規定和國家現行有關的測繪技術規范;
(4)邊界協議書附圖一般利用經補測或修測后的國家最新版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圖標繪.邊界協議書附圖標繪1份,復印4份,由兩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負責人在5份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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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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