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更好的復習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部分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測量標志保護---測量標志保護要求
測量標志受國家保護,禁止下列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
(二)在測量標志占地范圍內燒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測量標志50米范圍內采石、爆破、射擊、架設高壓電線的;
(四)在測量標志的占地范圍內,建設影響測量標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測量標志上架設通訊設施、設置觀望臺、搭帳篷、拴牲畜或者設置其他有可能損毀測量標志的附著物的;
(六)擅自拆除設有測量標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測量標志的。
(七)其他有損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八、界線測繪與其他測繪管理
一、國界線測繪
二、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三、地籍測繪
四、房產測繪
五、工程測量
六、海洋測繪
國界線測繪
《中華人共和國測繪法》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線的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相鄰國家締結的邊界條約或者協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的國界線標準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一、法律規定: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自治州、縣、自治縣、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
二、行政法規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在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中,下列情況應進行行政區域界線測繪:①因建設、開發等原因需要移動或者增設界樁的,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協商一致,共同測繪,增補檔案資料;②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中明確規定作為指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其他標志物,應當維持原貌;③因自然原因或者其他原因使標志物發生變化的,應當組織修測,確定新的標志物;④經批準變更行政區域界線的,毗鄰的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勘界測繪技術規范進行測繪,埋設界樁,簽訂協議書。
三、相關文件
1989年國務院專門對民政部、國家測繪局、國家土地管理局等十一個部門《關于勘定行政區域界線試點工作的請示》作了批示。1989年和1990年,民政部、國家測繪局、國家土地管理局頒發《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勘定辦法(試行)》和《省級行政區域界線勘界測繪技術規程(試行)》 。
相關文章:
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輔導匯總31-40
2012年注冊測繪師考試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輔導匯總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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