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調整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實施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分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改進完善翻譯專業資格口譯考試實施工作,經商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以下簡稱中國外文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口譯考試考務實施工作改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翻譯專業資格考試其他事項部門職責分工不變。
二、在2018年下半年口譯考試中,將選擇部分條件成熟的考區、考點進行機考試點。自2019年起,口譯考試將全面實行機考。
三、為充分做好各項準備工作,2018年下半年翻譯專業資格筆譯、口譯考試日期由11月3、4日調整為11月17、18日。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要提前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妥善處理考試日期變更產生的問題。
四、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要加強與中國外文局有關單位、原口譯考試考點的溝通協調,及時交接有關基礎數據,提前做好考點考場設置、考務流程梳理和考務實施細則制定等準備工作。要嚴格按照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五、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翻譯專業資格考試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強領導,與相關部門密切合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從嚴、從細防控考試安全風險,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口譯考試考務工作的具體要求另行通知。考試實施過程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聯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8年6月14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