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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眾信息網
出境水果果園包裝廠注冊登記
一、項目名稱
出境水果果園和包裝廠注冊登記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行政許可法》;
《出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91號總局令)
三、許可條件
(一)申請注冊登記的出境水果果園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連片種植,面積在100畝以上;
2、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
3、有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負責果園有害生物監測防治等工作;
4、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括組織機構與職責、人員培訓制度、有害生物監測與控制制度、農用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良好農業操作規范等有關資料;
5、近兩年未發生重大植物疫情;
6、雙邊協議、議定書或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對注冊登記有特別規定的,還須符合其規定。
(二)申請注冊登記的出境水果包裝廠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廠區整潔衛生,有滿足水果貯存要求的原料場、成品庫;
2、水果存放、加工、處理、儲藏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的距離;
3、具有符合檢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蟲防病及除害處理設施;
4、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農用化學品均須符合有關食品衛生要求及輸入國家或地區的要求;
5、有完善的衛生質量管理體系,包括對水果供貨、加工、包裝、儲運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對水果溯源、防疫監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質檢測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記錄;
6、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負責原料水果驗收、加工、包裝、存放等環節防疫措施的落實、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棄果處理和成品水果自檢等工作。
7、有與其加工能力相適應的提供水果貨源的果園,或與供貨果園建有固定的供貨關系;
8、雙邊協議、議定書或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對注冊登記有特別規定的,還須符合其規定。
四、實施機關
受理單位: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植檢處、分支機構
湖北局植檢處地址:武漢市漢陽琴臺大道588號 聯系電話:027-58906180
五、程序
(一)申請
1、申請注冊登記的果園,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1《出境水果果園注冊登記申請表》
2合法經營、管理果園的有效證明文件(果園土地承包、租賃或者使用的有效證明等);
3果園地理位置圖,要求標注在當地(縣以下)土地測繪圖上;
4果園平面圖,要求注明園內分區情況和相關設施位置;
5果園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6植保員有關資格證明或者相應技術學歷證書復印件;
7土壤和灌溉水檢測報告(參照《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果產地環境要求》
8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2、申請注冊登記的包裝廠,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1《出境水果包裝廠注冊登記申請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包裝廠廠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
4工藝流程圖,生產工藝關鍵部位圖片資料;
5衛生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6提供水果貨源的果園名單及包裝廠與果園簽訂的有關水果生產、收購合同復印件;
7植保員有關資格證明或者相應技術學歷證書復印件;
8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受理
1、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定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書面憑證。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當場告知,或者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初審考核
1、湖北局植檢處和分支機構工作人員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兩名以上工作人員成立考核小組,完成對申請注冊登記的出境水果果園和包裝廠的文件審核和現場考核,如實填寫考核記錄,并向湖北局植檢處提交初審考核報告(現場考核和整改時間不計算在內)。
2、考核中發現不符合項的,填寫《出境水果果園和包裝廠注冊登記不符合項報告》,告知申請單位應當在15至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并要求申請單位在考核記錄和不符合項報告上簽字予以確認。
3、申請單位完成不符合項的整改后,應當提交書面的不符合項整改報告。考核小組自收到整改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不符合項的跟蹤驗證。
(四)審查發證
1、湖北局植檢處應當在接到初審考核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的申請材料、考核程序、考核記錄、初審考核報告和結論進行書面審查,作出準予注冊登記或者不予注冊登記的決定。
2、準予注冊登記的,簽發《出境水果果園/包裝廠注冊登記證書》;不予注冊登記的,將申請材料退回并告知不予注冊登記的理由。
3、《出境水果果園/包裝廠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來
4、湖北局植檢處將通過注冊登記的果園、包裝廠名單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五)換證、變更和重新申請
1、注冊登記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獲證果園、包裝廠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換證。檢驗檢疫機構應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2、注冊登記的果園、包裝廠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1果園種植面積擴大;
2果園名稱、承包者或者負責人、植保員發生變化;
3包裝廠名稱、法人代表或者負責人發生變化;
4向包裝廠提供水果貨源的注冊登記果園發生改變;
5包裝廠加工水果種類改變;
6其他較大變更情況。
3、注冊登記的果園、包裝廠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重新申請注冊登記:
1果園位置及種植水果種類發生變化;
2包裝廠改建、擴建、遷址;
3其他重大變更情況。
六、審查期限
檢驗檢疫機構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注冊登記的決定(現場考核和整改的時間不包括在內)。
七、發證
對評審合格的果園和包裝廠予以注冊登記,并頒發《出境水果果園/包裝廠注冊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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