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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檢員考試輔導:出境貨物報檢的規定
出口小型氣體容器的包裝報檢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商檢法》和《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的有關規定,對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小型氣體容器包裝實施檢驗和管理,有關生產企業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小型氣體容器包裝檢驗。
一、檢驗范圍
實施檢驗的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小型容器指:充灌有易燃氣體的氣體充灌容器,容量不超過1000cm3,工作壓力大于0.1MPa(100KPa)的氣體噴霧器及其他充灌有氣體的容器。
二、報檢程序
1.生產出口危險貨物小型氣體容器的生產企業應事先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經檢驗檢疫機構按國家局《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管理辦法》考核合格并獲得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取得出口商品質量體系(1$09000)合格證書的企業方準予從事出口危險貨物小型氣體容器的生產。
2.已獲準生產出口危險貨物小型氣體容器的生產企業在對本企業產品檢驗合格后,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小型氣體容器的包裝檢驗。報檢時填寫《出境貨物申請單》,并提供小型氣體容器的生產標準、性能實驗報告、廠檢結果單。
3.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小型氣體容器包裝檢驗規程》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對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小型氣體容器包裝進行性能檢驗,經檢驗鑒定合格的簽發《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4.申請人領取《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三、《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的使用
1.申請人可憑該檢驗結果單申請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以及相應的檢驗證書。
2.各地港務部門必須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或相應的檢驗證書對包裝進行查驗,經查驗合格的貨物給予裝卸或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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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