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為您介紹2012年報檢員考試《報檢綜合輔導》第七章入境貨物報檢的特殊要求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十一節 入境特殊物品
一、報檢范圍
出入境特殊物品指: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二、審批程序
1、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衛生檢疫管理實行衛生檢疫審批、現場查驗和后續監督管理制度。
2入境特殊物品,必須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不準入境。
3、入境特殊物品的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在交運前向入境口岸直屬檢驗局辦理特殊物品審批手續,受理申請的直屬檢疫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許可或者不準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準予許可的,應當簽發《衛生檢疫審批單》。
4、供移植用器官因特殊原因未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的,入境、出境時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先予放行,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放行后10日內申請補辦衛生檢疫審批手續。
5、郵寄、攜帶出入境特殊物品,因特殊情況未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予以截留,要求按照規定辦理衛生檢疫審批手續,受理報檢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入境特殊物品實施現場檢驗,經檢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6、凡國家禁止進口的特殊物品禁止入境。
三、報檢應提供的單據
入境特殊物品報檢時,報檢人須攜帶《入/出境特殊物品衛生檢疫審批單》及合同、發票、提單等相關資料,到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入境貨物通關單》,由口岸檢驗檢疫局有關部門實施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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