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報檢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報檢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報檢員考試輔導材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第七十一條 偽造、冒用、買賣認證標志或者認證證書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的規定查處。
第七十二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 認證人員自被撤銷執業資格之日起5年內,認可機構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七十四條 認證機構未對其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和要求其停止使用認證標志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實驗動物質量合格認證,軍工產品的認證,以及從事軍工產品校準、檢測的實驗室及其人員的認可,不適用本條例。
依照本條例經批準的認證機構從事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管理體系認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結合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組織;從事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綜合評價的認證機構,經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推薦,方可取得認可機構的認可。
第七十六條 認證認可收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七條 認證培訓機構、認證咨詢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