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報檢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報檢員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報檢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一、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工作的自理報檢單位在首次報檢時須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取得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號,方可辦理相關檢驗檢疫報檢手續。辦理自理報檢備案登記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申請
從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報檢單位的備案登記須在“中國電子檢驗檢疫業務網”(網址:http://www.eciq.cn)提出申請。具體流程為:
1、申請單位登錄WWW.ECIQ.CN
2、點擊“報檢單位、報檢員注冊/備案登記(企業用戶)”進入申請界面
3、輸入9位組織機構代碼
4、選擇:自理備案登記申請
5、填寫自理備案登記申請信息
6、完成填寫保存或提交信息
7、點擊“打印”,打印申請書(備案/注冊登記/信息更改/報檢員注冊)
8、結束網上申請
第二步:受理
網上申請成功后,申請單位應持下列資料到工商注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由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審核隨附資料,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1)《出入境檢驗檢疫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申請書》;
(2)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3)加蓋企業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4)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資格證書》、或《批準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同時交驗原件;
第三步:備案登記
對審核合格的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申請,由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給予備案登記,申請單位取得備案登記號碼。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號碼的編碼規則為“四位局機構代碼+6+五位流水號”
二、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有關規定,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代理報檢工作的單位必須依法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注冊登記,方可辦理代理報檢業務。未依法取得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的企業,不得從事代理報檢業務。已獲得檢驗檢疫注冊登記的企業,不得超過檢驗檢疫機構批準的地域范圍和業務范圍從事代理報檢業務。辦理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 申請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申請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單獨申請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的,該分支機構應當取得《營業執照》;
(二)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其注冊資金人民幣200萬元以上;
(三)有固定經營場所及符合辦理代理報檢業務所需的設施;
(四)有健全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取得《報檢員資格證》(非自理)的專職報檢人員;
(六)企業信用度良好,無重大違法記錄;
(七)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實行網上申請、書面確認的方式。申請單位網上申請后,應按規定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或經直屬局授權的分支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四)擬任報檢員的《報檢員資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五)《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六)申請單位為其報檢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同時交驗正本);
(七)企業章程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八)企業驗資報告及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九)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十)申請單位的公章印模;
(十一)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申明;
(十二)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文件。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上述材料均應加蓋申請單位印章。
第二步 受理
受理機構收到注冊登記申請后,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企業提交的電子數據有誤的,當場或者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申請材料僅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電子數據核對無誤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
第三步 初審
受理申請后,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全面審查,并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現場核查。
直屬檢驗檢疫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
第四步 注冊登記
國家質檢總局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通過的,準予注冊登記。直屬檢驗檢疫局向申請單位頒發《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證書》(以下簡稱《注冊登記證書》);不予注冊登記的,出具不予注冊登記決定書,并書面告知理由,并于做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
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號碼的編碼規則為“四位局機構代碼+9+五位流水號”
三、報檢員注冊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自2007年5月1日全面實施憑證報檢。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工作的人員在報檢時必須先辦理報檢員注冊手續,取得《報檢員證》,持證報檢。辦理報檢員注冊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 申請
報檢員注冊應當由在檢驗檢疫機構登記并取得報檢單位代碼的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向登記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
實行網上申請、書面確認的方式。網上申請后,應按規定向登記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報檢員注冊申請書》
(二)擬任報檢員的《報檢員資格證》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擬任報檢員所屬企業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登記證書復印件(同時交驗正本);
第二步 受理
檢驗檢疫機構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檢驗檢疫機構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存在文字上等可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當場更正。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檢驗檢疫機構應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第三步 注冊
檢驗檢疫機構當場或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審查并做出注冊與否的決定。
對準予注冊的,出具《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報檢員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注冊,出具《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一)《報檢員資格證》失效的;
(二)已在檢驗檢疫機構注冊且未辦理注銷手續的;
(三)被吊銷《報檢員證》未滿3年的;
報檢員證的編號規則為“四位局機構代碼+7+五位流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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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