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為您介紹2012年報檢員考試《報檢綜合輔導》第十一章出入境人員、攜帶物、伴侶動物檢驗檢疫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三節 出入境旅客伴侶動物檢驗檢疫
一、伴侶動物的申報要求
1、入境人員攜帶伴侶犬、貓進境的,每人限一只,還須持有輸出國(或地區)官方獸醫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書和狂犬病免疫證書,并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旅客所攜帶的動物實施隔離檢疫。無上述證書者,一律不準攜帶伴侶犬、貓入境。
2、攜帶伴侶動物出境的,出境人員在離境前,需持家庭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衛生防疫檢驗部門出具的動物健康證書及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到離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驗檢疫機構將出具檢疫證書和狂犬病免疫證書,供出境人員在入境國家或地區入境時使用。
二、伴侶動物的入境檢疫程序
1、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對入境伴侶犬、貓實行隔離檢疫,隔離檢疫在指定場所進行,為期30天。經檢疫合格的犬、貓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疫證書準予入境。
2、隔離檢疫期內有關伴侶犬、貓的飼養管理由物主負責,或由物主委托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代理負責。
3、不符合入境檢疫要求的入境伴侶犬、貓,檢驗檢疫機構將暫時扣留。有關人員應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退運境外手續。逾期未辦理或旅客聲明自動放棄的,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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