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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檢員考試輔導:最后沖刺復習重點
41、報檢人鄭重聲明:必須有報檢人的親筆簽名。
42、預檢的目的是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方便對外貿易,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需要和可能對某些品質較為穩定、非易腐易爛的出境貨物預先按受檢驗檢疫。是防止內地不合格貨物運抵口岸的一項有效措施。
43、申請預檢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一條:
(1)對外尚未簽訂貿易合同,報檢人需預先進行報檢以了解貨物的品質情況;
(2)對外已簽訂貿易合同。但食用證尚未開來或尚未確定裝運期限;
(3)由內地發運至口岸需分批或并批出口的貨物,應在產地辦理預檢,貨物到達口岸后辦理查驗換證;
(4)貨物已生產完畢,但尚未確定具體發運數量及裝運日期,為便于報檢人及時辦理放行手續,可申請預先檢驗,待確定具體發運數量及日期后,及時辦理查驗換證;
(5)實行質量許可證、食品衛生廠(庫)注冊的貨物;
(6)預檢合格的貨物,必須在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有效期內到出境口岸辦理查驗換證放行手續。超過有效 期的,須重新報檢。
44、辦理出境查驗換證時,必須提交“出境貨物檢驗檢疫換證憑單”正本,方可辦理。
45、經產地檢驗檢疫機構預檢的貨物正式出口時,必須報經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查驗換證,經查驗符合有關要求、標準的,給予簽證或換證放行。“出境貨物檢驗檢疫換證憑單”僅供檢驗檢疫機構內部查驗換證用,不具備通關的作用,也不具有在國內市場交易中作為品質證明的效用。
46、報檢單位:指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驗檢疫、鑒定業務,并已在檢驗檢疫機構登記注冊的單位及代碼。一般應加蓋公章,準確填寫報檢員證號。
47、發貨人:出口報檢時應填合同中的賣方或食用證受益人,預報檢時可填寫生產單位。
48、收貨人:出口報檢時填寫合同、信用證中的買方名稱,預報檢時可填寫出口公司名稱。
49、貨物名稱、規格:按合同、信用證上所列名稱及規格填制。
50、H.S.編碼:按《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制度》中所列貨物的編碼填制。
51、報檢數/重量:按實際申請檢驗檢疫的數/重量填制,注明計量單位,重量須注明毛得、凈重。
52、包裝種類:填外包裝材料的種類。
53、產地:填本批貨物的具體生產地名稱。
54、許可證/審批號:填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號或質量許可證號。
55、標記及號碼:按實際貨物運輸包裝上的標記(嘜頭)填制;裸裝、散裝貨物應填‘N/M’,并注明‘裸裝’、‘散裝’。
56、貨物總值:按合同或國外發票所列貨物總值填制;要求同時填人民幣的收購值和美元的出口值。
57、輸往國家(地區):填出境貨物的最終銷售國(地區)。
58、貿易方式:常見的有:一般貿易、邊境貿易、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其他貿易等,按本批貨物的實際貿易方式填寫。
59、合同號:出口報檢時填寫外貿合同號,預報檢時填寫國內購銷合同號。
60、信用證號:出口報檢時,以信用證結匯的填本批貨物的食用證號,非信用證結匯的及預報檢時,填“***"。
61、用途:指本批貨物的用途,如種用、食用、觀賞或演藝、伴侶、實驗、藥用、飼用、其他等。
62、發貨日期:本批貨物的出口裝運日期。預報檢時可填“***”。
63、啟運地:指裝運本批貨物離境的交通工具的啟運口岸城市名稱。
64、貨物存放地點:本批貨物存放的具體地點。
65、到達口岸:指裝運本批貨物的交通工具最終抵達目的地停靠的口岸名稱。
66、合同、信用證訂立的檢驗檢疫條款或特殊要求:指貿易合同或信用證中貿易雙方對本批貨物特別約定而訂立的質量、衛生等條款和報檢單位的特別要求,應詳盡提出。
67、隨附單據:按實際提供的單據,在對應的“□”上打“√”,未列出的,在空白處填加。
68、需要證單名稱:按需要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單,在對應的“□”上打“√”,并注明所需證單的正副本數量,未列出的,在空白處填加。
69、報檢人鄭重聲明:報檢人必須親筆簽名。
70、領取證單:由領證人在領證時填寫實際領證日期并簽名。
71、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檢驗申請單填制說明
(1)申請:填報檢單位,并加蓋公章。
(2)聯系人:填報檢員名及報檢員證號。
(3)包裝容器生產廠:填包裝容器生產單位全稱。
(4)包裝容器名稱及規格:指具體名稱及其規格尺寸。
(5)包裝容器標記及批號:危包按《國際危規》規定的聯合國包裝危規標記及包裝上打印的檢驗批次號填寫; 出口法檢包裝填寫包裝容器上的標記及生產廠代號及生產批號等。標記填寫不下時可用附頁。
(6)生產日期:填該批包裝容器生產的日期。
(7)數量:按實際報檢的數量填制。
(8)擬裝貨物名稱及形態、密度:填包裝容器所要盛裝貨物的名稱、形態(氣、固、液)和密度(固體貨物此欄填寫“***“)。
(9)原材料名稱及產地:填生產包裝容器的原材料名稱及產地。紙箱要分別填寫面、底、坑、芯紙的名稱及產地,國產材料產地至少填地區名稱。
(10)擬裝貨物單件毛重、凈重:填包裝容器內所裝貨物的單件重量,注明重量單位。
(11)包裝使用人:填使用該批包裝的使用單位的名稱。
(12)危包性能檢驗結果單號:申請危險品包裝容器使用鑒定時填寫,批該批危險包裝窗口的性能檢驗結果單的編號。
(13)包裝質量許可證號:申請性能檢驗時填寫,在檢驗檢疫機構注冊的包裝生產質量許可證書號碼。
(14)聯合國編號:申請檢驗危險品包裝容器時填寫,指擬裝的危險貨物在《國際危規》中規定的編號,并要加填危險類別
(15)裝運口岸:指該批包裝容器所裝貨物出口的裝運口岸。
(16)裝運日期:指該批包裝容器所裝貨物出口的裝運日期。
(17)集裝箱上箱次裝貨名稱:本集裝箱前次所裝貨物的名稱。
(18)輸往國家:佛貿易合同中買方(進口方)所在國家或地區。
(19)申請單其他欄目,如申請項目、提供單據、運輸方式等,應在對應的“□”上打“√”。
(20)合同、信用證對包裝的特殊要求:如合同、信用證對包裝有特殊要求的,應詳盡填出。
72、木質包裝的含義是:木質包裝指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因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箱、木板條箱、木托盤等。經人工合成的材料或經濃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如膠合板、纖維板等不在此列。
73、輸往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巴西和歐盟的木質包裝貨物,應在盛裝貨物前報檢木質包裝,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熏蒸/消毒證書。
74、對輸往歐盟的貨物木質包裝的處理:
(1)使用疫區的針葉木質包裝,在出口前須進行除害處理并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2)對非使用疫區的針葉木質包裝,實施檢疫并出具《植物檢疫證書》;
(3)對使用非針葉樹木質包裝的,需要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可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經對木質包裝除害處理,處理合格的出具《熏蒸/消毒證書》。
75、對長期出口的煙花爆竹產品,每年應當進行不少于一次的煙花藥劑安全穩定性能檢驗。
76、出口煙花爆竹的檢驗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進行檢驗,對進口國高于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的,按進口國標準進行檢驗。
77、出口煙花爆竹的生產企業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登記申請,經考核合格后獲得檢驗檢疫機構授予的專用代碼方可進行生產、儲存出口煙花爆竹;報檢時應提供《出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聲明》;盛裝出口煙花爆竹的運輸包裝,應當標有聯合國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和出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登記代碼標記;凡經檢驗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加施“CIQ”標志。
78、自2001年6月1日起,對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實施法定檢驗。
79、出口打火機報檢時應提供的單據有;
(1)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并提供相關外貿單據;
(2)《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生產企業自我聲明》;
(3)《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生產企業登記證》;
(4)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型式試驗報告。
80、出口打火機、點火槍類商品檢驗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進行檢驗,對進口國高于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的,按進口國標準進行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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