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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報檢員考試考前綜合輔導
第八節 進境植物、植物產品檢疫審批
一、發證部門:國際質檢總局簽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省級以上農林部門核發《引進種子、種苗審批單》
二、特許審批范圍:土壤(不含其它栽培介質);菌種;毒種、害蟲、疫情流行國家的植物、植物產品等。
特許審批是由總局負責的。
攜帶或郵寄植物繁殖材料進境的,未辦理檢疫審批的可以補辦。
三、進境水果 檢疫審批
1、在入境口岸報檢,并提交《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輸出國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無,則退回或銷毀)
《產地證》等
2、經港澳中轉進境,必須原箱、原包裝、原檢疫檢疫證書(三原)進境,由港澳檢驗檢疫機構確認。
3、總局對國外果園、加工、存放單位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四、進境植物繁殖材料 檢疫審批
1、包括種子、種苗、插條、花粉等
2、訂立合同前必須檢疫審批;并在合同中列明審批要求。帶有土壤等介質的,必須同時辦理特許檢
疫審批手續,并在指定入境口岸入境。
1、 入境前需持《進境動植物檢驗檢疫許可證》或《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引進林木種子、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在入境口岸直屬局備案。
2、 入境報檢時,持《進境動植物檢驗檢疫許可證》或《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已備案de)
《輸出國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產地證》
《引進單位/代理進口單位登記備案書》等
五、進境栽培介質 檢疫審批 (不含土壤)
1、審批條件: a、栽培介質輸出國無重大疫情。
b、栽培介質必須新合成或加工的,從出口至運抵我國必須四個月完成。
c、栽培介質中不得帶有土壤。
2、合格,簽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并在指定口岸進境,總局同時指定其使用范圍和時間;再次進口同一供貨商的栽培介質,必須提供前批許可證復印件,換發新證。
3、使用單位實行注冊登記管理,合格簽發“注冊登記證”。我國對境外的供應商、存放單位同樣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4、報檢時提供“檢疫審批單”
《輸出國官方植物檢疫證書》
六、特許檢疫審批
1、適用“禁止進境的植物、植物產品、其他檢疫物”。
2、總局審批,并指定進境口岸,由口岸檢驗檢疫局核查和監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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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