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為您介紹2012年報檢員考試《報檢綜合輔導》第八章出境貨物報檢的特殊要求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六節 出境化妝品
一、報檢范圍:(了解)
國家對出口化妝品實施法定檢驗。
二、報檢應提供的證單
按規定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及有關的外貿單證外,還應提供如下相應單證:
1、出口預包裝化妝品,還應提供與標簽檢驗有關的標簽樣張和翻譯件。
2、首次出口的化妝品必須提供生產、衛生許可證、安全性評價資料和產品成分表(包括特殊化妝品)以供檢驗檢疫機構備案。
三、其他規定或要求:
1、出口化妝品標簽必須標注如下內容:產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內裝物量、日期和標志,必要時應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注明滿足保質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儲存條件。
2、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不合格的,按如下方式處理:
(1)對安全衛生指標不合格的,應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進行銷毀;
(2)對其他項目不合格的,應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單選題:
下列關于進出口化妝品表述錯誤的是( )。
A.出口化妝品應在產地檢驗
B.進口化妝品由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檢驗
C.檢驗檢疫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化妝品實施后續監督管理
D.安全衛生指標不合格的化妝品,必須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
答案:D
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必須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不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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